法律分析:城市道路由城市建设市政管理部门管理,国道、省道由交通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乡、民族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