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法律保护。由于年久失修,烈士墓顶端局部出现砖瓦破损塌陷情况,墓地周围杂草丛生,烈士墓纪念设施疏于管理维护,使瞻仰、悼念烈士的环境受到影响,严重损害了烈士的尊严,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烈士墓及纪念设施予以修缮,加强管理,保持烈士墓及设施庄严、肃穆、清洁的环境,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迁移烈士纪念建筑物。因建设工程必需迁移的,地方各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须经原批准公布的和上一级的民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报批准。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烈士纪念建筑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