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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出的证据有没有责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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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出的证据有责任调查。

办理案件的规定如下:

1、诉讼阶段,准备好诉讼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书写诉讼状,如实把事情的经过用书面形式表述;

2、受理阶段,会对述求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标准的,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决定对此立案。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3、审理前准备阶段,会给被告发放传票,传唤被告,这期间可以互相拿出相关证据,期间双方可以调解;

4、开庭阶段,正式受理,进行对此事的调查,双方的辩论,以及评议到最后的宣判。

证据的法定种类如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起诉的需要向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举证,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下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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