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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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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根据原告的 诉讼 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 证据 ,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二)、庭审过程中,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四)、被告举证; (五)、法庭辩论; (六)、最后陈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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