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法律另有规定的机动车辆、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必须以登记作为物权的公示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