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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公示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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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物权有两种不同的公示方法。其一是交付。无论是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还是占有改定,普通动产的所有权与动产质权,将通过物权的转移实现公示的效果。其二是登记。针对不动产,需要通过登记来实现公示的效果。登记包含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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