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法律实践中,抚养费的确定方式?
第一,在司法实践中,给未成年人多少抚养费,首先是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
第二,达不成协议的,未成年的一方父母,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
第三,对于支付抚养费的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022、抚养费是按月给,还是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以定期给付为原则,只有特殊情况下,人民才支持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请求。
第一,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
第二,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符合以下情况:一是出国、出境人员;二是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业主等人员;三是下落不明的一方以财产折抵的;四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
033、协议离婚,约定放弃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是否有效?
第一,已经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仅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放弃抚养费请求权,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另一方负担协议离婚后至其起诉前的抚养费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协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给付抚养费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该方负担抚养费的,应当注意3年的诉讼时效,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而不被支持的风险。
第三,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第四,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