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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理新生儿户口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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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新妈妈的户口卡,如果母亲处于已婚状态但户口卡上还未登记的话,还需携带本人的结婚证;

2、由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3、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4、如果宝宝不是在父母的所属地出生的话,父母需要到宝妈的所属单位或者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去开证明,在办理上户手续的时候,需要将其提供给派出所的民警;

5、需要告知上户机构宝爸的籍贯并附上证明。

上户口的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综上所述,孩子的户口经依法登记是可以跟爷爷奶奶的。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簿、上户口的相关说明,向爷爷奶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管理机关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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