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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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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段内容介绍了独生子女证补贴待遇因地区而异的规定,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家庭分配宅基地和扶持生产等方面的福利。

法律分析

独生子女证补贴待遇因地区而异,大致可以参考以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获得该证书起,到子女年满18岁为止,夫妻二人可从各自单位领取奖励费。每人每月可获得5元,累积总额为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性领取,受到单位制度等,具体发放形式存在差异。

一、独生子女成长优势

1、充分的爱抚和关怀

2、较优裕的物质生活条件

3、丰富多样的智力投资

二、独生子女的福利:

1、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3、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4、、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5、各级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结语

独生子女证补贴待遇因地区而异,大致可以参考以上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获得5元/月,累积总额为2160元,但不可以一次性领取。此外,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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