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1:若未缴销,不需开具红字。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联,在该的所有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劳务收入的凭证,然后按实收款项补开。处理2:若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联,在该联注明“作废”字样。根据收回的开具红字,要求全部联次一次复写,红字的存根联、抵扣联和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的抵扣联、联粘贴在红字专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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