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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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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段内容描述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外就医程序。程序包括:罪犯需要进行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审查病残鉴定结果、相关结果需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保证人应将其领回或由监狱人民送回并前往当地机关报到。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外就医程序如下:

1.对于需要进行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所在分监区需召开全体民警会议;

2.刑罚执行科和生活卫生科负责审查病残鉴定结果;

3.相关结果需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4.对于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保证人应将其领回,或由监狱人民送回,并及时前往当地机关报到。

拓展延伸

病残鉴定结果审查部门及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根据以上规定,病残鉴定结果审查部门及程序包括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病残鉴定结果审查部门及程序应当遵循以上程序进行。

结语

保外就医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流程,需要确保病残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保证人应将其领回或由监狱人民送回,并及时前往当地机关报到。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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