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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合同撤销时效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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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时间是,如果以对话方式撤销的,在受要约人知道其内容后就撤销;如果以非对话方式撤销的,则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收到要约时就撤销。要约失效的时间是,具有要约被依法撤销等情形的,要约就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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