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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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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分析

作者:柴季风 曾国亚 涂祥 来源:《商情》2012年第22期

【摘要】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现代金融业两个引人关注的概念,然而两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本文旨在通过实例说明和理论分析,说明两者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形成“创新———管制———在创新———再管制”的过程。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动态博弈

金融创新是指变更现有的金融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金融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的利润。金融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某种或规定。在现行的金融运行中,两者总是相伴而生,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以规避金融监管,当金融创新到一定程度之时,金融监管机构又会加强金融管制,他们在产生中相互影响,在运行中相互作用,在互为因果中相互促进,两者之间是一种动态博弈的过程,构成了相互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金融管制促使金融创新的产生

由于金融业“垄断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的特点,作为资金运转的中心,即使是市场经济国家,金融行业受到的管制程度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是最严的。管制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增加银行潜在的经营成本,作为企业的银行同样会受“利润最大化”的驱使,具有进行金融创新规避金融管制以获取巨额利润的动机。如美国2000年到2004年期间连续25次降息,基准利率从6.5%一度下降至1%,房地产贷款机构创造出多种抵押贷款,分别有优质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介于两者之间的可选择优质抵押贷款(ALT2A),次级担保贷款以及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ARM)等。再如欧洲债券的诞生,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资金不断外流,美国被迫采取一系列性措施。1963年,美国便开始征收“利息平衡税”,规定美国居民购买外国在美发行的一切债券所得利息一律付税给美国。1965年,美国又颁布条例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国外借款人的贷款数额。这便造成外国借款者很难在美国发行美元债券或通过美元贷款以获得美元。而且,许多国家在此时有大量盈余美元急需投入借贷市场获取利息,于是在美国性的金融管制下,欧洲债券应运而生,一些欧洲国家开始在美国境外发行美元债券,这边是欧洲债券的由来。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认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等对银行的事实上都是对银行的征税,只不过是隐性的,在可能情况下避税是企业的惯常行为,银行同样会这样做,正如纳税人会寻找减少税负的漏洞一样,银行也要钻空子,以及进行能够规避法定准备金制度对存款的征税的金融创新来增加利润。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份额的功能就相当于能够赚取利息的支票账户存款,但法律上它并非存款,因此不必缴纳法定准备金。由此可见,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有一定诱发作用,金融创新冲破了金融监管的牵制,促进金融市场朝着更具效率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产生新的矛盾与危机,对下一步的金融尽管提出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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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创新反过来又促使金融监管进行调整

金融创新一般早于金融监管,本质上讲,监管的产生源于金融创新及发展导致的“市场失灵”,包括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利益冲突等。金融创新作为企业的盈利性驱使所导致的行为无疑会使市场更具效率,然而市场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也并不是无风险的。我们以近期美国次贷危机为例进行说明:

“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是次级贷款的过度,根本原因是房地产泡沫的持续;其外在表现是金融创新的过度,其内在原因是对金融监管的不力”。对资产证券化这一创新,巧妙地使房地产贷款机构的风险转移给各大银行,各大银行再次证券化又巧妙地转移给更多的投资者,其所创造的衍生品确实起到分散风险、规避管制、提高效率的作用。整个资本链条一步步拉长,以至于也无人关心这些金融产品的基础在哪,无法识别其本身所存在的巨大风险。在次级贷款的源头房地产泡沫破灭之时,整个链条瞬间断裂,所有链条上的金融工具如同空中楼阁,轰然倒塌。回顾这次危机,其原因无疑就是金融管制没有跟上金融创新的发展。正如卷起亚洲金融风暴的索罗斯提出:“当新的金融衍生品的复杂程度到了监管当局无法计算风险,并开始依赖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手段时,目前这轮超级繁荣周期就是去了控制。”对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无非两个,安全目标和效率目标。一味的追求安全目标会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使其受到。如20世纪70年代末过度严格拘谨的银行监管,造成银行机构效率低下,银行的发展步履维艰。相反,一味追求效率的则会使整个金融系统失去控制,造成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等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加重,影响整体金融体系的发展,正如上边美国金融危机的例子所看到的。

金融创新本身是有利于金融发展,本身确实是在提高金融系统效率的,然而在监管无法跟上创新的过程中,其又具有放大风险的可能,两者正是存在于这种动态的博弈过程之中。 综上,金融创新应该从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来理解,银行为了规避风险,获取额外收益,开拓市场而进行金融创新,而金融监管总是在金融创新中不断地进行调整,这又使得金融机构再次陷入困境,而又进行新的金融创新,从而形成一个“创新———监管———在创新———再监管”的循环发展过程,但这个过程并不是简单的重复,每一个新的循环过程都有一个新的起点,由此推动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九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丁化美.在金融危机中加快推进我国金融创新[J].山东经济,2009,(7).

[3]王惠凌,滕进华.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的启示[J].特区经济,2009,(6).

[4]张璐.银行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博弈[J].中国农村金融,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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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J].财经论丛,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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