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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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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

表 号:交运15表 制表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146号 填报单位: 有效期至:2012年11月30日 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天气情况 事 故 地 点 路 况 运 行 线 路 线路类别 发生事故单位 资质等级 始发站(地) 车站等级 车 牌 号 核 定 人 (吨)数 驾驶员姓名 车 型 实 载 人 (吨)数 营运证号 危险化学品品 名 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 危化押运员 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 人 员 伤 、 亡 情 况 死亡(人) 事故 概况 事故初步 原 因 及 责任分析 其中:旅客 失踪(人) 其中:旅客 受伤(人) 其中:旅客 初步估计直 接经济损失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交运15表填报范围、要求及指标解释说明

一、事故快报报告范围及要求 1、上报范围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运输户、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户等运输经营者(包括客运班线车辆、旅游及客运包车、货运车辆(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在运输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人及以上;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客运车辆火灾事故;客运车辆翻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翻车或泄漏的事故;客运站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等事故。

2、上报要求

接到事故报告后,各级运输管理机构填写《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交运15表),根据《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浙交〔2004〕493号文)要求,逐级上报。

二、指标解释说明

1、路况:指事故发生地点道路状况,如事故发生地点是否在普通城市道路、公交专用道,是否在高架桥、高速路、低等级公路、长下坡、急弯、险路等路段,是否有道路施工或雨雪冰冻等。

2、运行线路、线路类别、车站等级针对客运车辆,其他车辆可不填写上述内容。其中线路类别填报内容为省际、市际、县际、县内、旅游、包车。

运行线路:指客运班线车辆发生行车事故时所在的客运线路,填报时注明线路起讫点。 线路类别:省际、市际、县际、县内、旅游、包车。

车站等级: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五级站及未认定等级的客运站。

3、对于轨道交通车辆事故,路况、资质等级、车站等级、车牌号、车辆型号、营运证号、从业资格类别及证号栏目可不填。

4、表中车型填报内容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公共汽电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出租车等。

5、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死亡人数中应注明外籍人员的死亡人数,并在“事故概况”栏中注明各死亡外籍人员的国籍。

6、如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并初步判断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应在事故概况中予以说明。

7、事故初步原因可根据情况填报超载、超速、驾驶员操作不当、疲劳驾驶、机械故障、爆胎、天气原因等事故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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