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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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鸿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乃寻访烧者,问所失财物,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因为执勤不解。邻家耆老察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鸿,还其豕。鸿不受,偿之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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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简介 编辑本段
梁鸿
梁鸿
梁鸿到上林苑放猪,曾经不小心留下火种,牵连到别的人家。于是寻访被烧到的人,问他们损失的财物,了解后把自己的猪作赔偿还给主人。房子的主人还认为得到的补偿很少,梁鸿说:“我没有别的财产,愿意让自己留下做事。”主人同意了。因为做工勤奋不松懈,一个老人见梁鸿不是一般人,于是就批评主人,并且称赞梁鸿是忠厚的人。于是,主人才敬佩梁鸿,把猪还给他,梁鸿不接受。赔偿后返回了自己的家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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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注释 编辑本段
相关介绍
本文节选自南宋·范晔《后汉书·逸民列传·梁鸿传》。
梁鸿,字伯鸾,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市西北)人,出生年月不详。约汉光武建武初年,至和帝永元末年间在世。他是我国历史上知名度甚高的贤德大士,经书、诸子、诗赋等无所不通。梁鸿存世的作品只有收录于《后汉书》本传里的3首诗,即《五噫歌》、《适吴诗》和《思友诗》。
经历简介
少孤,受业太学,家贫而尚节介。学毕,牧豕上林苑,误遗火延及他舍。鸿悉以豕偿舍主,不足,复为佣以偿。归乡里,势家慕其高节,多欲妻以女,鸿尽谢绝。娶同县孟女光[1],貌丑而贤,共入霸陵山中,荆钗布裙,以耕织为业,咏诗书弹琴以自娱。因东出关,过京师,作《五噫之歌》 。章帝求之不得。乃改复姓运期、名耀、字侯光,与妻子居齐、鲁间。终于吴。
字词解释
于:在
曾:曾经
遗:遗留
延:蔓延
及:到
乃:于是,就
悉:都
豕:猪
以:用来
为:认为
许:同意
解:通“懈”,懈怠
执:做
察:观察
方:才
豕:猪
耆:老
耆老:(地方上)有名望、有地位的老人。
责或让:责备
还:送还
去: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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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理解 编辑本段
做了错事就要勇于承担责任,这才是一个有责任、有骨气的人。从梁鸿的身上去对照一下自己就可以明白遇到类似事情自己应该怎么做。作者笔下的梁鸿是一个诚实、善良、勤劳、忠厚、有责任感的人。
梁鸿赔偿“烧者”的方法是:(1)“以豕偿之”;(2)“以身居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