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苏宝梅
(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绿色信贷”是当代国际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是对不符合产业和环境违法的企业、项目,进行信贷控制,旨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
伦理学视野中的绿色信贷属经济伦理的范畴。而经济伦理又是和谐伦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经济伦理是以研究经济制度、经济、经济决策、经济行为的伦理合理性并规范经济活动中组织和个人的伦理行为为己任的学科,其基本问题是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标准、要求的关系问题,基本任务是发现、寻求伦理学与经济学两者的结合点、重叠点,由此找到解决两者冲突的基础和原则。
作为经济命脉的金融业担负着为经济社会提供资金支持、保障生产经营资金不断链的重任,是经济伦理的活性要件。而目前我国异常严峻的环境形势,给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一些地区的建设项目和企业因污染环境而被迫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去年刮起的绿色信贷风暴就是经济伦理建设的又一枚“重磅”。其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
我们知道,和谐社会是一种有层次的和谐,包括三个层面:其核心层是自我身心的和谐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即人与人和睦相处,平等相待,协调地生活在社会大家庭之中。其保障层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间的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配套。其基础层是必须有一个稳定平衡的生态环境,和谐社会必须在一个适宜的生态环境中才能可持续发展。这三个层面犹如一个同心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如果没有一个和谐的心态和世态,人人自私冷漠,尔虞我诈,缺乏同情的意识、 宽容的心态和共生的理念,势必影响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而政治经济文化一旦失衡就会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而置其他社会利益、生态利益与不顾,从而导致对自然的疯狂攫取和破坏,生态恶化将愈加严重。反过来,如果没有平衡的生态环境,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就不能生存和发展,和谐的人际关系也会变成空中楼阁。因为,平衡的生态不仅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基础,同时也是其发展的资源保障。和谐社会的发展必须依靠经济做基础和动力,用经济推动它的发展,但经济发展必须要有物质资源。生态环境正是社会发展的资源源泉,如果生态失去平衡,人的发展和资源供应就会矛盾突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就会日益短缺,和谐社会的建设就失去了资源保障,建设和谐社会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正是基于这种思考,2007年7月30日由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推出了一项全新的信贷《关于落实环境保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目的就是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从源头上卡住危害生态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业无序发展的经济命脉,有效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以解决环境问题。 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的关注,体现着一种人文关怀,也是一种精神境界,更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问题的出现是工业文明进程的一个负面标志,工业文明是一个以“大量开采→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特征的时代。在工业文明中,生产力快速推进,人类把生态系统作为征服的对象物,视自然界为一种异己力量,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而进行了一系列不负责任的生产活动,掠夺自然、破坏生态、毁灭物种。殊不知,自然既是人的生存环境和物质来源,又是人的本质生命对象化的自然,是人化的自然。正如《人类环境宣言》所指出的:“人类既是他的环境的创造物,又是他的环境的塑造者,环境给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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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维持生存的东西,并给他提供了在智力、道德、社会和精神等方面获得发展的机会。”
(万以诚,万岍.新文明的路标——人类绿色运动史上的经典文献[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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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我们超越物质资料生产本身的层面而探究其本源时,不难发现,生态系统是人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从而也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也就是说,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的基础。没有生态系统的“十月怀胎”,就没有人类;没有生态系统的无私孕育,产生了的人类也不可能生存下去;没有生态系统的逐步优化和良性循环,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和谐发展。而生态系统的任何破坏则会导致物质资料生产的链条局部甚至整体中断。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生态系统是承载人类文明大厦的基石,是决定物质资料生产从而决定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长期稳定发展最为深厚的基础。
“绿色信贷”的推出,正是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那些只增长无发展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进行和约束,将环境风险组合到金融风险里面,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借助市场机制、管制以及社会监督等多种力量,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通过经济手段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使企业事前自愿减少污染,同时通过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和经济制约,使环保理念和与金融生态的目标更加融合,为金融生态环境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全面、持久的保障。同时也将彻底改变靠行政命令执行环保的软着陆冲击。
从经济伦理的角度看,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短期性和不稳定性来提高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等是不现实的,仅仅因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利益,而置公共利益与不顾的现象并不少见。从上看,一方面地方和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关系、甚至一些污染企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地方保护严重,而隶属于地方的环保部门和银行难免受到地方的不当干预而顾虑重重“心慈手软”。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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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外部不经济”现象 (黄丽珠,“绿色金融”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时报[N]2008.4.14)即污染主体行为的私人成本要小于其社会成本。据了解,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这样以来由于污染企业降低了成本,经营状况反而可能好于普通企业;而一些环保型项目中,投资期限长、管理成本高,经济效益短期之内并不看好,商业银行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迫于盈利和市场份额的压力,难免选择“趋利忘义”。据统计,仅2006年,中国工业增加值占到GDP的49%,其中重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一半以上,而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六大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则占工业能耗的70%。2007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8.5%,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更是增长20.1%,高于工业1.6个百分点。[3](本报记者.环保总局新规:绿色信贷严控双高企业.公益时报[N]2007.8.7)而这些企业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风险远远大于所创造的利润。因此,“绿色信贷”对于我国银行业也是一个挑战。未来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发生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尤其社会责任往往激发民众对经济前景和生态保护的信心,当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发生冲突抑或潜在风险时,金融业本身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经济,但是和谐社会所倡导的是没有破坏的发展,即理智、谨慎、适度无害的发展。和谐社会也不是一般地反对增长,而是反对没有发展的增长;不是一般地反对科学技术,而是反对科学技术的滥用;不是一般地反对以工业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而是反对工业化的生态代价和价值选择;在和谐伦理的视阈下,人类的最大幸福与价值,不再是通过蛮横地支配自然万物而获得,而是运用和谐智慧理智地平衡万物的价值而实现。只有在和谐伦理的支撑下,和谐社会才能实现和谐与发展的天作之合:和谐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和谐的必然结果;发展是系统实现新的更高层次和谐的必要条件,发展之后的和谐则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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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现持续发展的最新平台。发展因和谐得以实现,而和谐因发展得以升华。[4](苏宝梅,和
谐伦理:科学发展观的伦理支撑.人民日报[N]20040909 第9版〕
绿色信贷是实现环境内生型绿色经济的重要保证,是一份神圣的社会责任,作为中国环境保护的新生事物,这些新政的推出是对环境保护的制度性探索。它预示着我国将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同时,也昭示着我国以环境经济为先导,将环境保护逐步融入各项社会管理体系,最终形成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及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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