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技 术 交 底 记 录 施工单位: 日期:2017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安全员)签字 工 种 塔吊司机 一.工程概况: 二、交底内容: 1. 上岗操作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部门发给的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2.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遵守现场的安全制度,戴好安全帽,不得违章作业。 3. 工作时间应精神集中,听从指挥,不准打闹,不准饮酒。 4.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脚手架,安全网等。 5.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6.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距离不得小于3米。 7.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牢轨钳,切断电源。 8. 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机。 9. 在顶升时必须要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作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10.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附:起重吊装“十不吊”内容规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吊; 2、起重指挥应由经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吊; 4、灰斗不用四点吊不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吊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品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管等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处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9、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吊。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人签字: 注:本交底必须一式三份,生产班组、栋号工长各一份。 哈尔滨市城乡
建设安全监察站监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