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5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及标准
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 申请基本条件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