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号
安徽安科新创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合肥分公司
合作框架协议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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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安徽安科新创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优势,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照。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1 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 1.2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以及电信业有关规定允许的业务范
围内,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和行业优势进行甲方管理范围内 (聚类市场或写字楼宇名称)的集团业务的推广,节约各商户和企业通信成本。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集团业务共同推广
甲方配合乙方在 香枫创意园 (聚类市场或写字楼宇名称)内进行业务推广,并配合乙方进行相关业务宣传工作。 2.2现场活动
乙方每季度可安排进驻甲方管理的 香枫创意园 (聚类市场或写字楼宇名称)内进行现场营销服务活动,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推广和业务受理活动场地。 2.3 定期提供入驻商户及企业名录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向乙方提供入驻企业或商户名录。 2.4有线网络建设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在 香枫创意园 (聚类市场或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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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名称)内投资建设有线网络,以解决在企业及商户办公上网、专线直连的需求。甲方需配合进行园区内的线路施工等工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享有乙方优惠资费、优质服务的权利,对乙方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在双方合作期间,如有更优惠资费和标准出台,甲方有权享受更优惠标准。
3.2 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要支持乙方在 香枫创意园 (聚类市场或写字楼宇名称)内的施工,保证乙方施工的顺利开展。 3.3甲方要协助乙方保护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网络设备。
3.4为保障联系畅通,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和配合进行业务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视甲方为重要集团客户,为甲方提供优质、优先、优惠服务,安排专职客户经理对口服务。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服务热线号码为:10086。
4.2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要求和施工时间等。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通信服务。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如发生电路、设备故障,乙方应积极解决。
4.3 乙方拥有今后在 香枫创意园 (聚类市场或写字楼宇名称)内投资的设备资产所有权和工程建设的网络设备资产所有权。 4.4 乙方负责在协议期内为甲方及园区内企业提供后期技术服务及设备保修与更换。
4.5 乙方安排专人负责配合业务宣传、办理等工作。乙方为甲方指定 现场施工联系人: ,联系电话: 。 4.6 乙方所属设备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具体协议由施工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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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另行签订。
第五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若均无异意,本协议有效期顺延,顺延次数不限,每次顺延 一 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协议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
6.2 在协议期限内,协议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 保密
协议中的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界提供或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争议,双方协商无效的,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A】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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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将该争议提交至合肥仲裁委员会。 (B) 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0.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合肥市淮河路303号
邮电大厦16楼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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