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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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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专项方案

一、工程简介

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标段工程线路长度6.14km,包括4站4区间,共划分为两个工区,本工程为一工区:包括起点~芦坑站区间、芦坑站、芦坑站~海沧CBD站区间、海沧CBD站和海沧CBD站~海沧大道站区间的土建施工。

1、起点~芦坑站区间

区间里程为右DK15+230.00~右DK15+848,全长618m。场区属溪沟谷地松散堆积区。隧道沿线地形较为平坦,地面高程3.8~7.1m。覆盖层主要为填土(Qs)、冲洪积层(Q4al+pl),主要岩性有杂填土、素填土、粉质黏土及残积砂质黏性土等,基岩为为燕山期花岗岩(γ)。

区间冲洪积层及残积层厚9.9~28.0m,里程右DK15+570以西段基岩埋深27.3~49.5m,以东段区间未揭示到中等风化基岩。

区间隧道底板埋深16.4~23.0m,顶板埋深9.6~16.3m,隧道洞身主要从残积砂质黏性土及全风化花岗岩中穿过,顶板以上地层主要为残积砂质黏性土。

2、芦坑站

芦坑站位于沧林路与滨湖北路间的海林路上。拟建基坑长约254.15m,开挖最大深度约33.8m。位于溪沟谷地松散堆积区,地表经人工堆填改造地形较为平坦,地面高程3.90~5.00m。覆盖层主要为填土(Qs)、冲洪积层(Q4al+pl),主要岩性有杂填土、素填土、填砂、淤泥、淤泥质黏土、粉质黏土及残积砂质黏性土等,基岩主要为燕山期花岗岩(γ)。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主要地层有杂填土、素填土、填砂、淤泥、淤泥质黏土、粉质黏土、残积砂质黏性土及全风化花岗岩。

3、芦坑站~海沧CBD站区间

区间里程为右DK16+102~右DK16+627,全长525mm。属滨海堆积区,覆盖层主要为第四纪全新统长乐组海积层(Qm)、海陆交互相沉积层(Qmc)。主要岩性有淤泥、淤泥质土、粉质黏土、砂土及残积砂质黏性土,基岩为燕山期花岗岩(γ)。

场区属滨海堆积区,海积、海陆交互相沉积及残积层厚12.2~22.3m,揭示基岩埋深12.2~22.8m。区间隧道底板埋深12.6~16.8m,顶板埋深5.8~10.0m,隧道顶板覆土最薄处位于海沧湖靠近海沧CBD站附近,隧道洞身主要从淤泥、淤泥质土、粉质黏土、砂土及残积砂质黏性土中穿过,顶板以上地层主要为淤泥及粉质黏土。

4、海沧CBD站

海沧CBD站位于东屿村内,工程地质属滨海堆积区,覆盖层主要为第四纪全系统长乐组海积层(Qm)、海陆交互相沉积层(Qmc)。主要岩性有淤泥、淤泥质土、粉质黏土、砂土及残积砂质黏性土,基岩为为燕山期花岗岩(γ)。

拟建基坑长约526m,开挖深度约16.5m。基坑位于滨海堆积区,开挖深度范围内主要地层有素填土、淤泥、粉质黏土和残积砂质黏性土。

5、海沧CBD站到海沧大道站

线路工程地质属滨海堆积区,地形较平坦,为侵蚀堆积地貌,为第四纪全新统长乐组海积层,主要岩性为淤泥、淤泥质黏土、中砂、粉质黏土等。

场地复杂程度属中等复杂,沿线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复杂。

覆盖层上部为人工填土、中部为全新统海积淤泥及海陆交互相沉积粉质黏土、淤泥质黏土及中砂等,下部为残积砂质黏性土,覆盖层总厚度17.8~37.0m。

下伏基岩为花岗岩,局部穿插辉绿岩脉,隧道穿越地层主要为粉质黏土、残积砂质黏性土,局部穿越淤泥。

本工区项目全称为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项目1标段2工区,合同工期为1278天(2014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

二、环水保措施计划 第一节、编制依据

1、《环境保》(19年12月26日执行) 2、《环境影响评价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4、《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施行)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8、《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

9、《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 10、《社会噪声排放标准》(2008年10月1日执行) 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2、《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8年1月1日实施)

1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重修订) 第二节、环水保管理目标

在本标段施工中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群众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注意保护城市资源。

施工过程中现场设置完善的环保、水保设施,废水、弃碴、泥浆及工程垃圾先按规定进行处理,满足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后再排放,且采取处理措施要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及沿线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机械振动,加强地表沉降观测,采取恰当措施保证对沿线高层建筑和对不均匀沉降特别敏感的建筑的地表下沉及隆起控制在技术规范以内;施工现场施工扬尘控制在当地、环保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然、人文环境保护满足当地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节、环水保保护范围

厦门市轨道2号线一标一工区项目工程环水保保护范围为我标段内的的所有工程:起点~芦坑站区间、芦坑站、芦坑站~海沧CBD站区间、海沧CBD站和海沧CBD站~海沧大道站区间的土建施工。临时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和砂石料储存场以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四节、环水保组织结构及保证体系

厦门市轨道2号线一标一工区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为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施工期间及竣工后的环保水保工作,厦门市轨道2号线一标一工区项目决定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安质环保部具体主抓,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炜 副组长:任进博

组 员:王大伟、易 多、李 宁、林 海、游永忠、殷 艇 、高 伟

环水保管理组织机构图见图1 党工委:任进博 项目经理:王炜 现 场负 责人 王大伟

工程 技术 部 负 责 人 易多 安全 质量 部 负 责 人 李宁 物资 设备 管理 部 负 责 人 林海 计划 合同 部 负 责 人 高伟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殷艇 综合 办公 室 负 责 人 游永忠 环水保保证体系图见图2 组织保证 环水保保证体系 工作保证 制度保证 经济保证 环水保领导 小组 证制度,做好职工环保思想教 育,把环保工作 列入议事议日程,经常了解环 水保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 对地性加强环水 保工作措施。 编制实施性环保措施 各项环保制度 包保责任制 建立组织保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落实要求 抓好环保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定期进行环保检查 奖罚措施 经济兑现

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 实现环保目标 第五节、各业务部门环水保工作职责 一、项目部环水保领导小组职责

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环保水保意识,组织职工学习环保水保知识和有关法规,提高全体职工对环保水保重要性的认识,充分了解厦门市轨道2号线一

标一工区项目所处的生态环境概况,并向员工介绍本工程在环保水保工作中应遵守的有关规定和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出现的重大环水保事故,组织人员进行环水保应急救援。

二、项目安质环保部职责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制定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2、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坚持施工过程中对环保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3、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环保水保工作会议,研究单位工程中环保水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使环保水保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负责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管理。 5、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并建立档案。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人、机、料等资源配置和运行情况使之满足环水保管理的要求。

7、对项目部所属工程项目的重难点部位的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做好消防器材的购、管工作,保证消防器材齐全、良好可靠,并建立台账。负责项目部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三、工程技术部职责

1、对每项单位工程提出有针对性的环保、水保实施方案,依据当地环水保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编制切实可行的环水保专项方案。

2、负责项目部环水保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实施。

3、负责并组织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工作,检查施工现场环境因素的识别情况;定期组织对重点环境因素进行检测和测量。

4、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5、组织项目部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勘察,参与项目部所管项目的技术交底,保证交底书中包含环水保的要求,组织对工程项目制定的环水保措施的技术交底进行检查。

四、物资设备管理部职责

1、监督检查采购物资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工作,保证其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2、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调配和物资供应协调工作

3、监督检查和评价物资采购、搬运、验收、储存、发放等过程。确保这些工作满足环水保护要求。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生产生活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减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5、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价创优规划中的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五、综合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落实项目部的年度贯标计划,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培训,贯彻落实公司环境目标,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管理职能部门行使环境管理的职能。

2、负责强化项目“四控制”、 “三管理”、“一协调”工作,满足施工过程环保要求。 3、处理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对上级批转及直接受理的外部相关信息的手机并与工程部门沟通。

六、财务部职责

1、制定项目部资产经营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公司级项目部环水保目标提供资金保证,验证实施效果。

2、负责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和成本管理,指导和协助项目成本管理,减少消耗,提高效益。

七、计划合同部职责(法务部)

1、腐恶环境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宣传、报道环水保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制定外部劳务供方管理办法,保证劳务满足项目部环水保管理要求。 3、建立健全劳务施工队伍人员管理和各类台账。 八、技术人员职责

1、组织技术专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环水保管理方案或在施工中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协助环水保负责人进行环水保意识教育,制定本单位的有伏案环水保管理文件。 3、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环水保管理体系运行的检查工作,定期召开环水保管理分析会,检查环节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九、专职/兼职环保员职责

各分部专职/兼职环保员要做好环保、水保的实施记录,如实记录、拍照施工前后环保、水保质量状况,做好文档管理。

十、各工班组长(员工)职责

1、学习并理解环境方针,明确环境目标、指标。

2、认真学习环境、技术、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提高环境意识,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

3、了解本岗位的环境因素,熟知并掌握控制措施。 4、特殊岗位人员应学习并掌握应急准备与响应技能。 第六节、环水保的内容

居民:居民住宅,减少扬尘、废弃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和周围活动区域的污染;避免封闭交通、施工现场占地、施工垃圾泥浆水外溢,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施工噪音、振动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特别是夜间休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排放量,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符合法规要求。

城市绿化:城市绿化植物需要迁移时,按园林部门的要求移栽、砍伐、恢复。 市政设施:保护各类市政设施及其使用功能,改、移各类市政设施要经批准,损坏要负责修复并受处罚。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施工废水要经处理达标。

水土保持:合理规划施工用地,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少占耕地及破坏植被,同时按要求完善排水系统,做好场区及弃土场植被的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第七节、环水保保证措施 一、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一般措施

(1)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环水保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按合同指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布置临时用地(盾构始发井、砂石料场等),用后按要求及时恢复。不乱动合同规定范围外的树木、植被。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粉尘、废水、废气的控制和治理工作,做到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避开附近居民的休息时间,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工作。

(4)保持生产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按指定的地点设置封闭式垃圾储存器,不影响周围的环境卫生。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5)各种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废气排放量应符合现行《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10501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6)施工道路与临时场地经常洒水养护,保证施工区空气清洁。 (7)工程完工后,做到场地彻底清理、清除、打扫干净。

(8)弃碴场严格按当地及设计文件要求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水土流失。

(9)工程完工后各分部要对环保工作进行自检,并报项目部验收,再由项目部呈报地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审查。各分部要积极配合设计、监理、施工、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对环保工程的验收。

2、环境保护专项治理

(1)生产区和生活区的粪便、垃圾的治理

a.在生产区、生活区设置足够的厕所和垃圾箱,配备专职的环卫人员,每天定时清扫、清运垃圾、清理厕所。教育全体人员爱护环境卫生,不随意丢弃垃圾。

b.生活区厕所按卫生要求设计和施工,配备冲洗用水、照明等设施,设置的通风口、采光窗。环卫人员及时做好清洁、清运和消毒工作,达到无蛆无蝇。

c.施工现场设置一定数量的厕所用的化学处理剂,定期由环卫人员清扫厕所和清除粪便,保证其无异味。

d.定期对垃圾进行收集集中,生活垃圾定期清运,按监理、业主以及局的要求进行处理。

e.对于无价值可燃物,尽快将其运至指定地点焚毁。在焚毁期间,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无法烧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废弃物,按监理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并做到掩埋物不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地表、土层及河流。

(2)生活污水处理

a.在生活区设一座污水处理池(化粪池),生活区产生盥洗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等生活污水均由排水沟集中排放到污水处理池进行净化处理,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格做到处理不达标的生活污水不排放,处理达标后的排放水优先用于道路除尘降温,剩余达标排放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b.处理后的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96)中的一级标准(污水中大肠菌群数不超过500个/L)。

(3)生产废水处理

a.场地冲洗、混凝土养护等的施工废水重点控制悬浮物的排放,施工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施工污水沉淀池,经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b.施工临时生产设施如施工设备维修、车辆保养、车辆冲洗等所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停放场设污水沉淀池,对含油量超标的弃水进行收集并就地处理,含油深度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96)规定的一级标准(油含量不超过10mg/L)后方可排放。

c. 在地下连续墙围护、钻孔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要回收集中到泥浆沉淀池内进行处理后,指定专人定时清理各沉淀池的沉淀淤泥,并用封闭罐车将清理出的淤泥运至监理、业主以及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4)噪声污染控制

a.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噪音加以控制。对施工强噪声源,如交通运输、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振捣、钢筋加工、以及机械设备施工等场所,根据各岗位工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噪声的污染,施工场界的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

b.在生产、生活区,采取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并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c.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时,充分考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指定专职环水保员监督实施,使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噪音水平能达到国家噪音控制标准.

d.施工期间,合理分布施工场地的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集中分布或同时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在施工场界或敏感受体附近同时布置或运行多套动力机械设备,且尽可能远离敏感受体。

e.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区和生活、办公区。配备噪音监测设备,定期监测,发现超标,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

f.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在施工场地与周边地区和敏感受体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音向施工场地周边和敏感受体的方向传播。

g.尽可能选用低噪音动力机械设备进行施工。 (5)粉尘防治

a.施工期间遵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浓度限值年平均0.20mg/m3,日平均0.30 mg/m3)。

b.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除尘措施以及进行施工时,充分考虑TSP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保证施工场界和敏感受体附近的TSP浓度能达到国家控制标准,项目部派环水保专职人员监督检查,确保下列措施的实施:

①在选用或购置施工设备时,选配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并且这些除尘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②配备洒水车等设备,每天定时给施工场区、路面洒水。在施工高峰期,不同路面的道路、临近办公生活区和附近居民点等的道路以及干燥季节,视路面扬尘情况,随时增加洒水次数,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污染。

③经常清扫工地和道路,保持工地和所有场地道路的清洁;控制施工场地内的车辆行驶速度,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

④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采用封闭式车厢,在运输的过程中不得有洒漏现象。

⑤在进出工地大门处设置洗车槽,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冲洗工地的车辆,确保工地的车辆不把泥土、碎屑及灰尘等类似物体带到施工场地以外。在清洗设施和公共道路间修建50米以上的硬化路面以过渡。

二、水土保持措施 1、生活区及施工场地治理

进场后,对责任范围内的生活区、施工场地采取修筑排水沟,完善排水系统,减少雨水对地表冲刷;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植物、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要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防止产生新增水土流失。

2、弃碴场治理

弃碴场排水系统工程属永久性工程建筑物,严格按监理、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在堆碴前结合周边岸坡实际地形,完成排水工程施工,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在堆碴过程中,做好料堆表面施工期排水和堆料最终坡面永久排水沟和护坡的设计、修建,满足料堆施工期和竣工后的安全与环水保要求。

3、恢复植被

工程完工后,对所有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场地推平,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或其它处理措施。

三、生态保护要求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环境破坏或砍伐树木,并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景观绿化资源毁坏。

2、在得到业主、监理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的认可后,再进行施工场地的砍树和清除植被施工。

3、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如临时住房、仓库等)在设计及建造时,要考虑美观和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不捕猎及扰动野生动物,在施工场地内如发现正在使用的鸟巢、动物巢穴或受保护动物,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业主和监理,并按其指示执行。

5、积极配合业主和监理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协助业主和监理进行施工场所的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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