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多孔砖施工和验收规范

多孔砖施工和验收规范

来源:99网
6 施工和质量检验

6.1施工准备

6.1.1 砖的型号、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烧结多孔砖》(GB 13544)进行检验和验收。

6.1.2 砌筑清水墙、柱的多孔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6.1.3 多孔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倒和抛掷。经验收的砖,应分类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6.1.4 在常温状态下,多孔砖应提前1至2d浇水湿润。砌筑时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

6.1.5 拌制砂浆及混凝土的水泥,应按品种、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当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时,应经试验后,方可使用。 6.1.6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5%。 6.1.7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粘土膏、电石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以下规定:

1、块状生石灰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当采用磨细生石灰粉时,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不应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应直接用于砂浆中。

2、采用粘土或粉质粘土备制粘土膏时,宜过筛,并用搅拌机加水搅拌,粘土中的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鉴定时应浅于标准色;

3、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经20min加热至70℃,没有乙炔气味后,方可使用;

4、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有关规定;

5、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的品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及《建筑生石灰粉》(JC/T 480)的规定;

6、石灰膏的用量,可按稠度120±10mm计量。现场施工中,当石灰膏稠度与试配不一致时,可按表6.1.7换算。

表6.1.7 石灰膏不同稠度时的换算系数

稠度(mm) 换算系数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1.00 0.99 0.97 0.95 0.93 0.92 0.90 0.88 0.87 0.86 6.1.8 水泥砂浆掺入有机塑化剂应经检验试配,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应考虑砌体抗压强度较水泥混合砂浆降低10%的不利影响。

6.1.9 拌制砂浆及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6.1.10 构造柱混凝土所用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20mm。

6.1.11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施工时砌筑砂浆配制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确定。砂浆稠度宜控制在60~80mm。

6.1.12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并以重量计。

6.1.13 当砂浆和混凝土掺入外加剂时,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砂

浆、混凝土防水剂标准》(JC 47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

6.2 施工技术要求

6.2.1 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6.2.2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6.2.3 砌体灰缝砂浆应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加浆填灌的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对抗震设防地区砌体应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三一”砌砖法砌筑。对非地震区可采用铺浆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高于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6.2.4 砌筑砌体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前应试摆。 6.2.5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合;拌合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有机塑化剂砂浆,不得小于3min。 6.2.6 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

超过上述时间的砂浆,不得使用,并不应再次拌合使用。

6.2.7 砂浆拌合后和使用中,当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6.2.8 除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6.2.9 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6.2.10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构造柱应有外露面。 6.2.11 浇灌混凝土构造时柱前,必须将砖砌体和模板浇水湿润,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等清除干净。

6.2.12 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灌时,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应先用水冲洗、湿润,再铺10~20mm厚的水泥砂浆(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石子),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

6.2.13 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时,振捣棒不应直接触碰砖墙。

6.2.14 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当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其偏差应在基础顶面或圈梁顶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灰缝厚度逐步校正。

6.2.15 搁15 搁置预制板的墙顶面应找平,并应在安装时坐浆。 6.2.16 板平圈梁结构宜采用硬架支模施工。

6.2.17 墙面勾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搭接平顺。勾缝时,应采用加浆勾缝,并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水泥砂浆。当勾缝为凹缝时,凹缝深度宜为4~5mm。内墙也可用原浆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并使灰缝光滑密

实。

6.2.18 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的有关规定。

6.2.19 砖柱和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应选用整砖砌筑。半砖应分散使用在受力较小的砌体中或墙心。

6.3 安全措施

6.3.1 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和爆破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GBJ 201)的有关规定。

6.3.2 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

6.3.3 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6.3.3的规定。当超过表列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6.3.3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

墙(柱)厚(mm) 190 240 400 490 620 风荷载(N/㎡) 300(相当于7级风) 400(相当于8级风) 600相当于9级风) 1.4 2.2 4.2 7.0 11.4 1.1 1.7 3.2 5.2 8.6 0.7 1.1 2.1 3.5 5.7 注: 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如10m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和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

受本表规定的。

6.3.4 雨天施工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收工时,应覆盖砌体表面。

6.3.5 施工中需在砖墙中留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0.5m;洞口顶部宜设置钢筋砖过梁或钢筋混凝土过梁。

6.3.6 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以及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山墙。

6.3.7 在冬期施工中,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当砖无法浇水湿润又无特殊措施时,不得砌筑。

6.4 工程质量检验

6.4.1 砂浆强度等级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注:基础砌体可按一层楼计。

6.4.2 砂浆试块强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ƒ2,m≥ƒ2 (6.4.2-1) ƒ2,min≥0.75ƒ2 (6.4.2-2)

式中ƒ2,m——同一验收批砂浆抗压强度平均值(N/mm2);

ƒ2——砂浆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N/mm2); ƒ2,min——同一验收批中砂浆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N/mm2)。

6.4.3 在砌筑过程中,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每步架至少抽查3处(每处3块砖)饱满度平均值不得低于80%。

6.4.4 混凝土试块强度的检验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107)执行。

6.4.5 构造柱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应露筋。

6.4.6 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6.4.6的规定。

6.4.6 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基础 10 - - - - - - - 墙 10 5 10 20 5 8 7 10 ±8 20 20 ±5 柱 10 5 10 20 5 8 - -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复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用2m托线板检查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检查 1 轴线位移 2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墙每层 面≤10mm 3 垂全直高 >10M 度 4 5 6 7 8 9 表面 平整度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柱 混水墙、柱 清水墙 混水墙 ±15 ±15 ±15 用水平仪复查或检查施工记录 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拉10m线和尺检查 水平灰缝厚度 - (10皮砖累计数) 清水墙游丁走缝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门窗洞口宽度(后塞口) - - - ±8 与皮数杆比较,用尺检查 - - -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每一皮砖为准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以底层窗口为准 用尺检查 6.4.7 构造柱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6.4.7的规定。

表6.4.7 构造柱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序号 1 2 项 目 柱中心线位置 柱层间错位 柱每 层 垂≤10m 直全高 >10m 度

允许偏差(mm) 10 8 10 15 20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检查 用经纬仪检查 用吊线法检查 用经纬仪或吊线法检查 用经纬仪或吊线法检查 3 6.5工程验收

6.5.1 多孔砖砌体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基础砌体;

2、砌体中的预埋拉结筋、网片以及预埋件; 3、圈梁、过梁及构造柱; 4、其他隐蔽项目。

6.5.2 多孔砖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检验资料; 2、砂浆及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3、砌体工程施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冬期施工记录;

7、结构尺寸和位置对设计的偏差及检查记录; 8、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9、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应单独验收时的记录; 10、其他必须检查的项目; 11、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6.5.3 多孔砖砌体工程的验收,除检查有关文件、记录外,还应进行外观抽查。

6.5.4 当提供的文件、记录及外观检查的结果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要求时方可进行验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