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电站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对策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策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的要求,光伏电站的上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议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光伏电站应设置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制度对策措施
光伏电站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单位应具体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各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生产值班制度;
(8)操作票制度;
(9)工作许可制度;
(10)操作监护制度;
(11)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
(12)电力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
(13)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14)消防管理制度;
(15)安全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16)外包服务商安全管理制度;
(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
(18)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9)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20)安全会议制度;
(21)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22)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台账,记录安全制度执行的情况。
3)安全资金投入对策措施
⑴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建设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⑵安全投入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生产设施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支出;个人劳动安全保护用品支出;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新支出;应急设施和演练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评价支出。
⑶建立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制度、台帐和使用规定。
4)人员培训与持证安全对策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经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⑵电站必须对新上岗的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⑶对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进网、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其他“入场人员”如“农业、渔业作业人员”等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规范现场。
⑷有关作业人员还需取得行业规定的上岗作业资格证。电站有权接受调度命令的值班人员,应全部经过调度管理规程及有关电网安全运行的培训,经电网企业考核合格后上岗。
5)日常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根据企业的实际组织专项性或全厂性的安全检查,对电站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现象,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整改或建立防范措施。
⑶认真贯彻执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现场运行规程和安规中的有关防火及事故处理的规定。
⑷各岗位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防止出现“三违”现象。
⑸组织员工学习《电力行业紧急救护技术规范》(DL/T 692-2008),掌握基本紧急救护专业技术知识。
⑹坚持按要求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⑺电站应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6)外来人员管理措施
⑴建设单位可根据电站的要求,制定电力安全培训教材或农业安全注意事项,定期不定期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障人、畜的安全。
⑵与从事农业活动的外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⑶应在地面标识出地下敷设电缆的位置,防止农民挖断电缆造成触电事故。
⑷室外各宗电气设备“箱”、“柜”全部上机械锁。
7)消防安全方面的对策措施
⑴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⑵电站配电房、电缆室(电缆垂直通道)应根据规范要求配置火灾探测器。当火灾发生初期,探测器将火灾信号送至消防控制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应采取防火墙、防火门间隔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电缆穿线孔等建筑措施。
⑶在明显地点设置消防警示标志,在通道处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⑷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品种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各类消费器材,确保消防器材的有效、可靠。
⑸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⑹ 电缆沟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①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
②穿越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处;
③电缆沟道每隔60m处;
④电缆沟道分支引接处;
⑤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
8)项目检维修期间安全对策措施
⑴对于需要有资质进行检维修的装置、设施,应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令第28号)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检维修工程。
⑵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在鱼塘水面上进行光伏电池组件巡查和维护时应佩戴水上作业安全保护器具,如救生衣等,携带救生圈、救生绳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发生造成落水淹溺事故。
⑶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⑷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应进行在本单位施工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危险作业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