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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挖隧道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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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挖隧道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1

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我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王担任组长,由项目党 工委杨旺兴和项目总工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1.2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施工中采用的安全措施,应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措施和方案,同时要按程 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 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落实。

1.3

检查与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

项目部定期与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 技术措施,安全防护的落实与执行情况,指导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解决生产 中的问题,项目部设立安全领导小组,每天跟班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 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检查重点围绕电气线路,机械动力等方面 进行,防止发生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执行书面整改通知单制度,并做好书 面记录。

1.4

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应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 底,分部工程或每个工种施工前有专职安全员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班组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施工。

1.4.1

坚持进场安全教育制度

对入场的施工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了解施工安全的特点。

经常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提高工人的 自我保护意识。

1.4.2

安全会议制度

项目坚持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班组每天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活动教

育,并有记录。 1.4.3 坚持持证上岗

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对应熟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 行考核,不合格不能上岗。做到全部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 作业证上岗。

1.4.4

坚持准用证 xx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临时电气线路均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部 门发给准用证,并挂牌运行。

1.4.5坚持使用安全 “三宝”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坚持使用安全 “三宝 ”禁止穿半高跟、高跟 鞋进入施工现场,现场指挥、质量、安全等检查人员须佩带明显的袖章或标 志。

危险施工区挂警示牌和挂警示灯,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色 标。

1.5 施工 xx

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安全重点放在施工用电、机械作业、爆破作业和地 面建筑物防护等项目的控制。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5.1 施工用电

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架设电线和连接电器设 备,配电箱应防雨、加门、上锁,做到一机一闸并设漏电开关。接零接地,严 禁非电工移动和安拆电器设备。专职电工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用电高峰期要有 专职电工值班守侯,施工现场与配电房和电工之间必须有通讯设备,有险情立 即作出关闸处理。下雨后立即检查施工现场电器设备的情况,检查是否被雨 淋,是否需要更换设备。

1.5.2

施工机械

机械设备旁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和安全警示牌,坚持班前检查、班后保养 制度,不准带病运转。机械设备固定专人指挥和操作,非本机械操作人员严禁 使用。

检修时要切断电源,有人监护。

机器操作人员上岗前对机器进行打油润滑,以保障机械的正常的运转和使 用寿命。每次工作前必须进行试运转,一切正常方可施工。

运转中出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机进行检查,直到排除故障方可继续进 行。 1.5.3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从炸药领取、发放、使用、退还等环节层层 把关,确保

火工品的安全使用。爆破过程中加强洞内外的安全防护工作,控制 好爆破震速。

1.5.4

消防

做好安全防火、防爆、防毒工作,特别是库房、机房、加工房、食堂、宿 舍、变电房、机修房、机械集中处等重点消防部位,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 砂箱,并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1.5.4.1 隧道洞内防火要点

(1)各洞、井口施工区等处须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标 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用。

( 2)洞内照明应使用 36V 安全电压,并使用防爆灯,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 取暖。

( 3)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1.5.4.2

机电设备防火要点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 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 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 行。

运转时不准修理。

(5)行灯电压不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 得超过 12V。

( 6)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 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使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 全装置。

1.5.4.3

( 1)电焊工

焊接作业防火药点

① 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 向操

作。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 工作,

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④ ⑤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 将所

有孔口打开。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 护。

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⑦ ⑧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

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⑨ ⑩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把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 人。

(2)气焊工作业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a 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 10m

b 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 用,严禁卧放使用。

c 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d 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引起火灾 危险。

e 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洁。此时只 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C),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日光下直 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 35 C。

f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 回火防止

器。

g 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② 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 安全操作要点:

a 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 内。

b 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

c 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其方法是:拔掉乙炔胶管,只留氧气 胶管,同时将拧开氧气阀和乙炔阀,这时可用手指检查加热器乙炔管接口处有 无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点火;如果没有抽吸力,则说明喷 嘴处有故障,必须对加热器进行检修,直至的抽吸力,才能进行点火。

d 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 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的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e 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 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f乙炔器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0.15MPa,输气流量不超过1.5〜2.0m3/h?瓶。

当需用较大气量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使用。

g氧气和乙炔气都不能用净。氧气剩余压力要在 0.1〜0.2Mpa以上;乙炔气 剩余压力在环境温度为10〜50C时,留0.1〜0.3Mpa以上。

③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 施焊工现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b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 可进行。

c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 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 浮桶断面积的

.5m m,直径不少于

60%〜 70%.

d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接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e 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

f 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g 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

h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在浮桶上加压或 摇动。

i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 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 10m,检查是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 火。

j 点火时,焊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 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k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接爬梯、登高。

l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m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 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n 电石应放在通风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 打开,轻搬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o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 开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 火危险,方准离开。

p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工作完毕应洗 漱。

1.5.4.4 (1)

明火作业防火要点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 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 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 部门

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

使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 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熄火。

使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 认真

③ ④

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 格证。

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 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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