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流程图(征求意见稿)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依据《信访条例》不再依据《信访条例》不予 依据《信访条例》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受理的信访事项 受理的信访事项 受理 告知信访人 一般信访事项 重要信访事项 转送责任单位 立案交办 承办单位15日内承办单位15日内 发受理告知单 发受理告知单 承办单位在60日 承办单位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内办结(情况复杂 的经批准后可延的经批准后可延期30日) 期30日) 承办单位答复信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上报 访人 答复信访人 办理结果
审核后结案
登记 承办上级和本级交办处理的 信访事项流程图(征求意见稿)
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件 本级交办的信访件 信访局提出拟办意见,报区委、区主管领导批示,后交办承办单位办理 承办单位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 的经批准后可延期30日) 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上报 答复信访人 办理结果 审核后形成书面报 告,原渠道上报
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件
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流程图
(征求意见稿)
确定需协调处理的重要信访事项 以区信访局的名义主持召开协调会 确定责任单位、提出办理意见和完成时限 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根据督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 策解决问题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建议”
区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议或批示 必要时可以呈报区领导协调或包案解决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流程图(征求意见稿)
《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信访工作 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 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 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进行督促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在 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 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督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 策解决问题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建议”
评选表彰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流程图(征求意见稿)
根据区人社局有关要求,申报表彰奖励工作计划 区人社局审批后,以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文,开展考核、推荐工作 成立考核组,深入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开展考核工作,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和“四无乡镇”初定名单。 区直各单位、乡镇街道对照评选条件,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在基层单位按要求时间进行公示。 汇总名单,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不合格的,取消受奖资格 分别提请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区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定。 不合格的,取消受奖资格 以区委、区名义下发表彰通报,适时召开年度全区信访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