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程序与要求
(供申请人和工作人员用)
项目 内容 分工 时间安排 具体要求 (1)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持本人身份证及学士学位证书等。 报考对象:学士学位满三年者 负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 4月下旬—5月 5月 9—11月份 负责准考证的发放和考务工作。 参加考试。 负责考试成绩单的寄送以及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参加教师进修班(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完成办理注册前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 未修学位政治课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到学位办报申请人 3月中旬 名,参加由学位办组织的每年一次的学位公共政治课学习和考试。 考试对象:研究生课程班学员或未修学位政治课的其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治课的报名、学习与考试 学位办 考试资格审查和报名 全国水平考试 全国统考 申请人 寄发考试成绩与合格证 教师进修班(含研究生申请人 课程班)学习 课程学习 学位公共政学位办 学位办 学位办 申请人 3月下旬(具体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通知) 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 3月1日到10日; 申请人填写《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9月10日到20日 请书》。 出具对申请人的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情况、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注册准备 申请人情况介绍 申请人所3月上旬前; 在单位 9月中旬前 课程学习情况审核 对申请人在教师进修班(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成绩、学分和其它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进行登记和审查小组 9月10日—20日 核实(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院系资格3月1日—10日; 申请人持(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已经院系和申请人所在单位3月1日—10日; 审核)(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著(原件和9月10日—20日 复印件)(5)两位专家推荐书(原件)(其中一位应为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等材料,到学位办申请注册。 同等学力 提交申请材资格 料 审查 申请人 课程学习情况复审 同等学力 科研成果审资格 核 审查 (续) 全国统考成绩审核 学历学位审核 办理在职人注册 员申请学位注册 确定 导师 学位论文撰写指导 学位论文抽检 报送年度备抽名单 报送抽检论文 撰写 指导 学位办 3月底前; 9月底前 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复核和抽查其课程学习情况,提出是否需要补修学位课程等意见。 学位办 3月1日到10日; 9月10日—20日 3月上旬前; 9月中旬前 3月上旬前; 9月中旬前 审核申请人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学位办 学位办 学位办 申请人 院系 申请人 学位办审核申请人的外国语综合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学位办审核申请人的最后学历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要求:学士学位须满三年。 (1)通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注册 3月1日—10日; (2)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转到院系。 9月10日—20日 到财务处交纳论文指导与答辩费等。 4月、10月 负责确定导师,并通知申请人。 必须在一年内完成学位的论文的撰写。 5月起、11月起 导师 院系 学位办 院系 学位办 导师 2-3月 4月初 或10月初 4月上旬前; 10月上旬前 负责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指导与学位论文的指导。 院系报送备抽人员库,学位办负责汇总 院系报送抽检论文,学位办负责审核与汇总 导师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作风以及论文学术水平,提出对其学位论文的详细学术评语及对答辩申请的意见。 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就申请人的课程学习情况、论文学术水平等方面,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审核意见。 就申请人的答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学位办按《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对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审查。 论文评阅人由教研室(或学科 )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协商提名,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学位办备案。 院系负责聘请论文评阅人和组织论文评阅。 答辩学位论文审资格核 审查 教研室或4月上中旬; 学科 10月上中旬 学位评定4月上中旬; 分委员会 10月上中旬 学位办 4月中下旬前; 10月中下旬前 4月下旬—5月上学位评定旬; 分委员会 10月下旬—11月上旬 4月下旬—5月上答辩委员旬;10月下旬—会秘书 11月上旬 学位论文评阅 确定论文评阅人名单 组织论文评阅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院系负责人会同教研室(或学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学位评定5月中旬前; 分委员会 11月中旬前 科)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协商提出,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苏州大学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学位办备案。 答辩委员5月中旬前; 会秘书 11月中旬前 学位评定5月下旬前; 分委员会 11月下旬前 研究生秘5月底前; 书 11月底前 6月上旬; 12月上旬 院系负责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组织论文答辩。 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学术情况进行审议,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报送苏州大学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需签名并加盖公章)和学位申请信息库 (1)学位办审查拟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程序 (2)汇总拟授学位人员情况表,提交学位委员会讨论。 审批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发文公布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根据院系上报的《学位申请信息库》,制作和发放学位证书。 1、归档材料名称: (1)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原件) (2)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原件); (3)授予同等学力硕士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此原件交学位办归档) 2、归档要求: (1)(2)项材料,一份由各院系在发文后一个月内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另附学校学位授予文件),另一份由学位办在每年12月底前归档案馆。 1、归档材料名称: 苏州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详细摘要各一式六份。 学位论文归档 学位办 每年7月和1月 2、归档要求: 除校学位办留存一份外,其余分别报送国家图书馆、清华大学论文合作部、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情报中心(文科类)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理工农医科类)、校图书馆和校档案馆。 附:1、《苏州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2、《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
学位论文单 答辩 组织论文答辩 审议学位授予和作出决议 报送拟授学学位授予 位情况 学位授予程序审查 学位授予审批 学位授予发文 学位制作和发放证书 学位证书 学位办 校学位评6月下旬; 定委员会 12月下旬 学位办 学位办 6月下旬; 12月下旬 7月上旬; 1月份 学位申请材料归档 各院系 学位办 申请材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