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级心理危机干预网络系统
为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学生的危害,预防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明确每名相关人员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心理危机干预网络
第一层级:各班班主任、心理委员及宿舍管理老师要密切关注身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并在发生心理危机事件时,及时报备第二层级。
第二层级:德育处及时报备学校领导,并组织教师稳定学生、联络学生家长。卫生室在有伤害性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医疗救护。
第三层级:心理辅导教师评估学生心理状态,可转介到区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外医疗机构。校级领导负责统筹安排。
二、责任追究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认真履行职责。对因个人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1.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负责部门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
不服从统一指挥并延误时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