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和跟踪关注工作的
通 知
各(院)系部:
安全稳定是学生工作的首要目标。为了准确掌握心理问题学生的情况,及时化解问题,有效地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学工部、心理咨询中心决定开展一次心理问题学生排查和已发现心理问题学生的跟踪随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问题排查
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委员,近两周内对以下情况进行登记,于3月3日前将心理问题学生排查登记表报心理咨询中心:
1、学习压力过大而有异常行为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多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成绩突然下降的学生,以及可能不能毕业、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等。
2、有热恋情人,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3、寒假期间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车祸;打工受骗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
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与密友友谊破裂的学生。
5、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6、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医疗费用很高或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7、特别关注在外实习,有过大心理压力以及就业压力的学生。
8、其它可疑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心理问题学生跟踪关注
1、各系学工办对心理问题排查中形成的问题学生名单,均列为系级心理关注对象,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应逐个访谈。
2、在访谈中,问题较明显,访谈效果差的,及时整理上报校心理咨询中心(汇总表见附件)。
3、做好访谈记录,建立心理关注对象心理健康档案。
4、完成首次访谈后,要进行跟踪访谈。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心理委员要密切关注问题学生心理变化情况,及时向学工办、校心理咨询中心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5、校心理咨询中心将组织心理健康专干对2011年上半学年心理健康普查列为重点关注的学生进行一次访谈,了解其当前心理状况,并做心理辅导。
6、排查完成后,心理委员、班主任、辅导员等有关人员仍要注意上述要排查的8类情况,对新出现的对象,列入关注对象名单,并报心理咨询中心。
7、排查中和平时关注中发现心理危机现象的,立即报校心理咨询中心,采取相应辅导措施。
心理咨询中心
2011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