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文件 ZJKC05-ZJ-21
现状图测量作业规程
为保证测量成果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为城市规划服务,院就现状图测量作如下技术要求:
1、坐标系统
平面坐标系采用镇江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成图比例尺
现状图成图比例尺为1:500 3、执行标准
3.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以下简称《城测规范》) 3.2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以下简称《图式》)
3.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以下简称《计算规范》)
3.4 镇江市1:500数字地形图测绘技术设计书(以下简称《设计书》)
3.5 本作业规程 4、测量范围
须计算面积建筑物范围向四周分别表示相邻的第一排建(构)筑物。
5、主要精度指标
5.1控制点相对于控制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测图基本等高距的1/10。
5.2 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面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图上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1 图上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图上mm) 地区分类 城市建筑区和平地、丘陵地 点位中误差 ≤0.5 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0.4 作业文件 ZJKC05-ZJ-21
5.2城市建筑区和平坦地区(等高距为0.5m)的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0.15m。
6、测量方法及要求
6.1 现状图测量一律采用解析法内外一体化数字成图。 6.2 图根控制测量。
① 图根点密度应能满足现状图测量的需要,现状图测量范围内每公顷不得少于2个,外围每公顷不得少于1个。
② 采用极坐标支点不得在二次以下(含二次)图根导线点上发展,测距边长也不得大于150 m。每幅图内支点数不得超过该幅图内图根点总数的50%。
③ 在现状图测量范围内,不得采用任何方法增补测站点,外围可采用全站仪实测坐标增补测站点,但必须测量两次,两次坐标互 差不得大于5cm,测距边长也不得大于150 m,发展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④ 所有图根控制点都必须引测图根水准,不得采用间视或三角高程。
⑤ 图根控制精度要求和其它技术要求依据《设计书》执行。 ⑥ 图根控制测量可采用网络RTK方式进行,采用网络RTK时,应遵守“网络RTK测量作业规程”中的要求。
6.3 测绘内容及取舍
① 按《设计书》规定的地形图表示内容测绘。须着重表示与规划实施有关的地形地物要素,其它内容可适当综合取舍,高程点注记密度可适当放宽,等高线可不表示或简单表示。
②须计算面积建筑物及临近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 ③须计算面积建筑物的北侧檐口标高。
④须计算面积建筑物间及须计算面积建筑物与临近主要建筑物间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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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测绘方法及要求
①须计算面积建筑物及临近主要建筑物重要地物点的坐标应采用极坐标法测定。仪器对中偏差应小于5mm,水平角6\"级以上应观测一测回,归零差不大于1',距离测量一测回,最大边长不大于150米。如采用全站仪和电子记录,角度和距离可观测半测回,其点位中误差应小于5cm。
② 地坪标高应采用DS3级以上水准仪测定,其高程中误差应小于3cm。
③ 檐口标高可采用全站仪悬高测量的功能测定,须正倒镜各测量一次,两次互差应小于10cm,取其平均值,其高程中误差应小于7cm。
④ 须计算面积建筑物及临近主要建筑物间距在微机上利用CASS软件查询功能获取。
⑤ 其它地形地物要素的测量方法和要求依据《城测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⑥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执行《计算规范》。面积计算采用院自编计算程序进行,应由两人分别计算,两次计算面积较差不应大于0.01√S+0.0003S,并取其平均值。
5.5. 现状图中图形符号依据《图式》和《城测规范》(附录P)的标准执行。室内地坪高表示为“ 8.71”,檐口标高表示为“ 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