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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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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电气部分

6.3.1 人防工程供电系统特点

(1)人防工程潮湿。应选用防潮防霉的电气产品,供电线路采用铜芯线缆。

(2)平战结合。既要保证战时需要,又要满足平时需要

(3)没有自然采光。应采用比地面建筑更高的照明标准和完善的照明系统。

(4)战时有三种通风方式需要转换。

(5)柴油电站机房是染毒的,控制室是清洁的

6.3.2 电源

(1)主要内容

电力负荷分级

电力负荷统计计算

电源设置原则

供电系统设计原则

各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

(2)电力负荷分级

分级原则:按重要性、连续性和停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级。按平时和战时进行分级,并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负荷分级定义:Ⅰ级、Ⅱ级、Ⅲ级。

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表

(3)电力负荷统计计算

1)原则

分别按平时和战时情况进行统计计算

2)方法

列表统计

(4)电源设置原则

1)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战时总计算负荷

2)有公用电源时,应引接公用电源,按满足平时负荷需要进行设计

3)有两路电源时,宜同时工作,任一路均应满足平时Ⅰ级负荷、消防负荷、大于50%正常照明负荷

4)平时地面建筑需建柴油电站时,宜建在防护区内,作为区域电源;

5)总计算负荷﹥200KVA时,变压器宜设置在清洁区靠近负荷中心处,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6)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选用无油、防潮设备。

7)内部电源严禁选用汽油发电机组

6.3.4 下列工程内部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2)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

(3)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工程

(4)中心医院、急救医院设置的发电机组:

(5)战时容量满足Ⅰ、Ⅱ级负荷需要,并宜作区域电源,满足低压范围内邻近工程Ⅰ、Ⅱ级负荷需要;

(6)机组台数两台以上,每台容量都能满足战时Ⅰ级负荷需要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设置发电机组要求:

1)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工程,应设置2台以上机组,容量要求:

① 战时容量满足Ⅰ、Ⅱ级负荷需要,并宜作区域电源,满足低压范围内邻近工程Ⅰ、Ⅱ级负荷需要;

② 平时引接两路外电时,应满足平时Ⅰ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③ 平时引接一路外电时,应满足平时Ⅰ级、部分Ⅱ级(消防、正常照明负荷的50%以上)负荷需要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工程,条件受限且电源只供本工程时,可设1~2台机组,容量要求:

① 战时容量满足Ⅰ、Ⅱ级负荷需要;

② 平时引接两路外电时,应满足平时Ⅰ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③ 平时引接一路外电时,应满足平时Ⅰ级、部分Ⅱ级(消防、正常照明负荷的50%以上)负荷需要

3)建筑小区或供电半径范围内,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工程,应在负荷中心处防空地下室设内部电站或区域电站,容量满足第1条要求;

4)建筑面积小于5000m2工程的战时供电设计:

① 引接区域电源,战时Ⅰ级负荷设蓄电池供电

② 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Ⅰ、Ⅱ级负荷均设蓄电池

③ 蓄电池供电时间不小于隔绝防护时间

6.3.5 下列供电系统设计原则 (1)每个防护单元设人防电源配电箱

(2)内电、外电分列运行

(3)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分别设回路

(4)不同等级的负荷应各有回路

(5)引接内部电源应有固定回路

(6)三相分配均匀

6.3.6 各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

(1)战时Ⅰ级负荷,应有2个电源供电,其中一个是内部电源

(2)战时Ⅱ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设自备电源

(3)战时Ⅲ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

6.3.7 其它要求

(1)条件许可时,战时宜利用无防护的地面建筑自备电源以及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等

(2)内部蓄电池不得采用非密封型

(3)为战时Ⅰ、Ⅱ级负荷供电设置的EPS、UPS应设计到位,平时可不安装,但应留好接线和安装位置。30天转换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

6.3.8 配电

(1)每个防护单元都引接外电和内电。电源回路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转换开关。

(2)每个防护单元的人防电源配电箱宜设置在清洁区,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作维护处,可设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3)Ⅰ、Ⅱ级和大容量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室内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3级。

(4)各种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均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上嵌墙暗装,防止破坏防护密闭能力。必要时,可挂墙明装。

(5)电气设备集控或自控时,必须设置就地解除集控、自控装置和就地控制装置。

(6)对染毒区内需要检测和控制的设备,既能就地检测控制,又能在清洁区实现检测、控制。

(7)设有三种通风方式的工程,应在每个防护单元设置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要求:

1)信号控制箱宜设置于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灯光信号和音响应采用集控或自控;

2)在战时有人工作或出入处设置灯箱和音响装置,用颜色和文字进行标识;

3)设有三种通风方式的工程,应在每个防护单元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

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4)中心医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3.9 线路及线路敷设

(1)电缆、电线均采用铜芯,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动力、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或护套线。

(2)所有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的电缆、电线、预留备用管均须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保护管径小于25mm。多根弱电线共用一根暗管采用密闭盒处理

(3)出入口、连通口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管材采用热镀锌钢管,并作防护密闭处理。

(4)电缆、电线多时,可采用桥架敷设。桥架穿越防护密闭墙时,改穿管敷设,并进行防护密闭处理。

(5)各类母线槽穿越防护密闭墙时,采用防护密闭母线,并进行防护密闭处理。室外进线应设置防爆波电缆井,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除留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还应留4-6根备用管,以备扩展

(6)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战时内部电源配电回路穿越防护区或非防护区时,应采取与受电端一致的防护措施

(7)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的电缆、电线、预留备用管等,除平时有要求外,可不作密闭处理,临战时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封堵,在30天转换时限内完成。

(8)对不符合一根电缆穿一根管的平时线路,应在临战期限内拆除

6.3.9 照明

(1)照明光源:高效节能萦光灯、白炽灯,照明设计应满足照度、显色性、防眩光要求。平时、战时均应设计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平时照明还应设值班照明,出入口宜设过渡照明。

(2)平战结合工程,平时照明设计要求:

1)正常照明照度参照同类地面建筑照度标准,需长期坚持工作和对视觉有较高要求的场所,可适当提高照度标准。

2)灯具及灯具布置,要与使用功能及装修协调。

3)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灯具。

战时正常照明可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结合。

战时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应急照明。

平战结合工程,平时照明设计要求:

1)正常照明照度参照同类地面建筑照度标准,需长期坚持工作和对视觉有较高要求的场所,可适当提高照度标准;

2)灯具及灯具布置,要与使用功能及装修协调;

3)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灯具;

战时正常照明可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结合。

战时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应急照明。

对应急照明的要求:

1)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通道照明。疏散通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5 lx;

2)安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5%;

3)备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10%;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满足工作的最低要求;

4)战时应急照明持续时间大于隔绝防护时间;

过渡照明宜采用自然光,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人工照明。过渡照明应能满足晴天、阴天和夜间出入需要。

每个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

洗消间脱衣室和检查穿衣室内各设2个交流220V10A单相三孔带二孔防溅式插座。滤毒室内每个过滤吸收器风口取样点附近距地面1.5m处,设置1个交流10A单相三孔插座。

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隐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设置1 个交流380V16A三相四孔插座,1 个断路器和7个交流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

· 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化通信值班室内设置380V16A三相四空插座、断路器各1个和220V10A单项三孔插座5个 。

· 防化器材储藏室应设置1个交流220V10A单相三孔插座。

· 灯具宜选用重量较轻的线吊或链吊灯具和卡口灯头。当室内净高较低或平时使用需要而选用吸顶灯时,应在临战时加设防掉落保护网。

· 通道、出入口、公用房间的照明与房间照明宜设置不同的供电回路。

· 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直至地面的通道照明电源,宜由防护单元内人防电源箱供电,不宜只使用电力系统电源。

· 从防护区内引到非防护区的照明电源回路,当防护区内和非防护区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临战封堵处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

6.3.10 接地

(1)防空地下室的接地形式采用TN—S、TN—C—S接地保护系统。除特殊要求外,防空地下室宜采用一个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2)防空地下室室内应将保护接地干线、电气装置人工接地极的接地干线或总接地端子、室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建筑物结构中的金属构件、室内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缆金属外护层等做等电位连接。 等电位连接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规定,保护线(PE)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

(3)接地装置设置要求:

1)利用结构钢筋作接地体,当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宜在室外加设人工接地装置。

2)结构钢筋网的交叉点宜采用焊接。

3)保护线(PE)应与各接地体相连,PE干线应采用大于25×4的热镀锌扁钢或直径大于12mm2的圆钢,分支线采用大于25×3mm2的镀锌扁钢。

设置消防控制室和通信设备的工程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引至总接地体。

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增设PE保护线。

电源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加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医疗用电设备加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要求只报警,不中断电源。

4)燃油设施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金属油罐的金属外壳应做防静电接地;②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与金属管相连接;③输油罐的始末端、分支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做防静电接地;④输道接头井处应设置油罐车或油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6.3.10 柴油电站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固定电站;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设置电站的类型:

1)>120KW宜设固定电站;无条件时,可设2个或多个移动电站。

2)<120KW时宜设移动电站。

3)固定电站宜设2-4台机组;移动电站宜设1-2台机组。电站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在机房就地启动、调速、停机功能。

(2)设置自启动机组时,要求:

1)外电中断,机组自启动,15s内向负荷供电

2)外电恢复,自动切换外电,自动或手动停机

(3)固定电站机房与控制室分开设置,在控制室和每台机旁设置联络信号,具备:

1)控制室对机组:起停机、增减速联络信号。

2)机组对控制室:运行正常、请求停机、故障停机信号。

3)机旁信号宜设置该机组的输出电压表、频率表、电流表、功率表。

(4)固定电站机房采用隔室操作时,具备:

1)控制机组启动、停机(含紧急停机) 、调速、并车。

2)检测柴油机油压、油温、水温、水压、转速。

3)控制和显示发电机房附属设备和通风方式的运行状态。

(5)平战转换要求: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电站平时全部安装到位

2)甲类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除机组外,所有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全部安装到位。机组在15d转换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

3)乙类工程设计到位,土建预留基础、吊钩、管架和预埋管。30d转换时间完成安装调试

6.3.11 通信

通信线路的引入,应在各人员出入口预留防护密闭穿墙管,穿墙管可利用前面的预埋备用管。当需要设置通信防爆波电缆井时,除留有设计需要的穿墙管外,还应在出入口、连通口预留4-6根备用穿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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