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内控管理制度之四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内控管理制度之四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来源:99网
内控管理制度之四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资金业务中相关的印章管理,减少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印章主要有:集团章、董事会章、监事会章、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章、工会印章、财务章、各专业委员会章及各职能部门、车间印章等。

第3条 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印章使用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职责

第5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公司印章雕刻的审批。

第6条 公司办负责公司印章的刻制、验印、备案及交付使用,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7条 分管副总负责宣传、贯彻本管理规定,并督办、督查相关部门执行本规定。

第 本规定由公司办负责制定并适时进行修订。

第三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

第9条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车间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后送交公司办刻制。

第10条 公司公章、董事会章、监事会章由公司办保管;集团章由集团办公室保管;合同章由审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章、工会章由党群部保管;其他职能部门及车间印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11条 各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 1 页 共 5 页

内控管理制度之四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12条 印章保管人员若因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公司,由公司办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13条 印章保管人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对保管的印章和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14条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办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第15条 公司公章主要用于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对外报送的材料、报表等,盖章前必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上签字留存。

第16条 合同章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盖章前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上签字留存。

第17条 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第1 财务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上使用,专用章主要用于盖章。

第19条 集团章用于集团董事局向集团各公司发文时使用,由董事局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等,由董事长、监事会审批;章、工会章适用于以、工会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等,由、工会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上签字留存。

第20条 各专业委员会、职能部门和车间印章仅限内部使用,对外无效。各负责人应作好登记,防止违规情况的发生。

第21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将《印章使用登记薄》保存好,每年年底交公司存档。

第五章 印章的废止与更换

第 2 页 共 5 页

内控管理制度之四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第22条 由于机构撤并、更名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印章停用,统一由公司办收缴封存。

第23条 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办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第24条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立即向公司递交情况说明报告,及时告知有关单位“终止该印章使用”的通知,并呈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公司办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第25条 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办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章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公司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具体划分如下:

第26条 公章的保管人无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

第27条 财务章的保管人无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财务人员未经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在公司与他人的合同、对帐单、收欠条等以设定或确认某项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为目的的任何文件上加盖财务印章,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2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无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29条 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带离公司使用,如因

第 3 页 共 5 页

内控管理制度之四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公章、合同章等外出办事使用时,携带人需写出申请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后方可领取公章。

第30条 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签字方可带离公司并及时归还。

第31条 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职能部门核实、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盖章,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32条 根据公司集体决策有关规定,对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需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方可盖章。

第33条 在办公时间内未按规定程序申请用印或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管理人员不予用印。如须在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使用,需电话汇报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在上班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34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办理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35条 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36条 分管副总每年对公司印章(包括党、工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进行一次抽查;公司办有权对各单位、部门印章使用进行抽查,如发现违反本规定要及时纠正或追究责任:

第一款 不按批准权限使用印章,一次扣印章保管人20元,造成后果作事故处理;

第二款 不按规定由非保管人或未经审核批准人同意带出公司外使用

第 4 页 共 5 页

内控管理制度之四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印章,一次扣印章保管人50元;

第三款 无董事长(或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合同起草人签字而使用合同专用章,一次扣印章保管人100元,造成后果作事故处理;

第四款 使用印章不履行登记、签字、保管规定,一次扣印章保管人20元。

第37条第3

第八章 附则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 5 页 共 5 页

本规定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本规定通过决议之日起开始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