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武双[1]
作者机构: [1]华东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出版物刊名: 知识产权页码: 53-58页
主题词: 初始混淆;竞价排名;注意义务;连带责任
摘要:互联网的搜索引擎服务为商家开辟了一条新的网络营销通道,由此也滋生了大量商家利用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关键词”检索服务搭知名品牌便车的现象。这些“搭便车”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理论界尚存不少争论。本文拟对“大众搬场诉百度”案一审判决对商标关键词侵权的定性以及所隐含的售前混淆、搜索引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过错判断标准和连带责任的法律技术问题进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