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学 院: 经济学院 专 业: 金融学 学 号: 201149020232 学生姓名: 陆国风 指导教师: 杨 明
2015年 5月 10日
吉林师范大学 毕业论文(设计)
论文分类号:F830 密 级:无
论 文 题 目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学 院、专业: 经济学院 金融学 学 生 姓 名: 陆国风 年 级 班: 2011级2班 指 导 教 师: 杨 明
2015 年 5月10日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陆国风
(吉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吉林四平 136000)
指导教师:杨明 (副教授)
摘要: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一环,是金融发展的短板。我国
历来重视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也从未停止过。然而效果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农村金融的建设,不仅牵涉到甚至决定我国整个金融改革的效能,决定着金融体系功能是否健全、金融整体改革的成败,也制约着农村市场经济乃至全国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1]。因此,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在经济改革中,无论是地位还是作用都至关重要。所以,农村金融问题也备受市场和学术研究界的关注。
关键词:农村金融 问题 改革对策
I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In
Our Country And The Reform Countermeasures
Lu Guofeng
(College of Economy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Jilin Siping 136000)
Directive teacher: Yang Ming Associate professor
Abstract: The rural finance has been the weak link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government always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rural finance in our country, the pace of reform has never stopped. However the effect is not as expected, but many of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not only involves the decision efficiency of the whole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in China, even decides the function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is sound, the overall financial reform success or failure, also restricts the rural market econom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ational market economy and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 rural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in the position and role of the economic system reform is very important. So, it is followed closely in China market and academy.
Key words: The rural financial Problems Reform countermeasures
II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进程
(一)农村金融的初步形成阶段(1979—1984年)
此间,我国农村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初步形成了以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1]。
1979年2月,批准恢复组建中国农业银行,使其成为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全国性专业银行。同年,全国第一家信用社在河南省漯河宣布成立。1979年到1984年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恢复或设立。此后,工农中建四大行迅速将分支机构延伸到县及乡镇。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则恢复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
(二)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定位阶段(1985—1996年)
1984年后,农村信用社体系进行了调整,组建了县级信用联社,管理下属各乡镇农信社。同时也调整了农业银行与信用社的关系,结束了两者间的隶属关系。改变了农村信用社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的局面,突出了其农村合作金融的特性。在此期间,多种农村金融组织、金融形式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加之人民银行允许各专业银行打破具体分工约束、实行业务交叉,进行商业化经营。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下,农村金融体系迅速形成。
1993年做出决定,计划1994年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县联社组建工作。同年11月,作为专门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家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成立。
1996年按照的决定,农村信用社转由人民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恢复其农村合作金融性质。同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各个县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支机构。
在此期间,保险,信托,信用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为了鼓励农村金融的积极发展,对民间金融的发展采取宽松。
(三)农村金融调整与重新定位阶段(1997—2005年)
这一阶段,农村金融体系结构出现了重大调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农业银行适当保留农村网点外,其余三家大量收缩农村分支机构,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并对非正规金融进行整顿,农信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
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1997年11月召开。为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和金融机构的资本集中度,会议确定了“收缩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的基本策略,国有商业银行大幅收缩县级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鼓励地方成立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地区。
1
1998年7月起对农村金融采取严格管控,颁布法规文件,对金融机构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非法金融机构严厉打击。同年8月,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的实施进行从严监管。
1998年冬,信用社开始大规模的整顿。次年发布文件,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宣布取缔,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金融市场。
(四)农村金融的逐步开放阶段(2006年至今)
2007年1月,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面对新时期的经济发展形势,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对农村金融的前景进行了规划和指导,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加上此前银监会出台的降低农村金融业准入门槛的指导意见,两者共同垫定了未来农村金融体系的方向和格局。由此揭开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新局面,中国农村金融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此后,在2008年和2015年的一号文件及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农村金融问题。
实际上我国农村金融还有一支重要力量上文没有体现出来——邮政存蓄,即现在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其自身的特殊性,其在我国农村有着众多的营业网点和客户群,力量强大。从上述可知,我国农村金融共有四支主要力量: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
二、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结构不合理
1.农村地区金融投入结构失衡
我国对农村金融整体投入不足,投入结构也不合理[3]。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发展程度差距很大。虽然同为农村,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却有明显的差别。以浙江省农商行和吉林省农商行数量为例,截止到2015年4月,浙江省的农商行数量为31家,而吉林省的农商行仅为2家。这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像珠三角,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因区位优越,经济相对发达,金融机构较多,金融环境也相对较好,除了前述的四种主要金融力量还有本地的商业银行分支,农商行,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投入较多,金融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强,农民受到的金融服务也较多,融资也比较容易。而在广大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尤其是一些山区,经济落后,农村金融机构稀少,金融力量薄弱,金融环境也比较恶劣,农民受到的金融服务也更少,融资困难。金融业也很难起到对当地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甚至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宁愿跨区域把资金贷给更发达的地区。如此一来,发达的农村地区拥有较多的金融资源并且投入还在不断加大,而本应该投入更多金融支持的落后农
2
村地区却资源稀少。导致发达的农村地区与落后的农村地区享受的金融服务差别进一步拉大,金融投入结构严重失衡。
2.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
农村金融机构应立足于服务“三农”,支持农村基础建设,扶持农业产业,
满足农民融资需求。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农村地区的信用建设起步较晚,农民的金融知识匮乏,融资意识也相对比较淡薄。而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并不致力于上述问题的解决,不去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不去宣传普及金融知识,不去设法为农民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更有甚者藉此以农业贷款的名义将资金借贷给偿贷能力较强的附近城镇工商业者。农村金融姓农不支农现象严重,使得原本应该流入农村农业的资金,流入城镇工商业。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功能错位,严重偏离了原有的市场定位。
[4]
(二)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不合理
鉴于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已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革,而农业发展银行又是型银行,主要根据国家对公提供性金融支持。因此,这里我们主要论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
1.农村信用社的所有人是全体社员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同时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农村信用社的所有人是其社员也就是入股的农民。由于当时农村信用社的成立是由主导,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大多数农村都以集体资产入股,也就是说无论是否自愿农民基本都是当地信用社的股东。
2.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为省县两级联社
理论上农村信用社作为信用合作机构,应实行社员民主管理。而事实上,目前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县两级联社管理。在每个县级行政区划内,有一个县联社管理下辖各个乡村信用社。县联社又在本省的主导下,入股成立省一级的省联社,省联社管理着下辖各县的县联社。在经济上,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的企业,而省联社是由省内的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而成,所以省联社实际上是各县联社的参股子公司;而在管理上,每家县联社像一个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县内各个信用社,而省联社又管理着县联社,是更高的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在行政管理上有着更高的地位,所以,在经济上县联社也实际上被省联社管理。所以,省联社是农信社的实际最高管理者。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作为信用合作机构的企业法人,并没有设立类似公司股东大会的社员大会。实际作为股东的社员几乎没有任何参与信用社管理的
3
渠道与可能。实际经营的制定基本完全由省一级的联社控制,而省联社作为省主导设立的机构有很强的行政机构性质,市场化程度不足,加上省联社对各地农村的具体经济状况缺乏调查研究,导致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的制定与业务开展不能准确契合本地农村的实际需求。
(三)农村金融效率较低,金融体系不健全
1.农村金融效率较低
在强调速度与效率的今天,金融业发展无疑是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追求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率。事实上,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支持下金融业的效率确实得了到极大的提高。在提高效率这条路上走在了很多行业的前面。然而这种速度与效率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却是天壤之别。这确实有一些现实和客观的原因,农村的网络建设与计算机普及当然不如城市。但是,在提高金融效率方面,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投入远远低于城市,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过于严重。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也不及城市,服务意识,效率意识较为淡薄。以银行传统主营业务贷款为例:城市居民办理贷款便捷迅速,办理周期短,批款额度大,贷款期限长。而农民办理贷款手续较为繁琐,办理周期较长,批款额度较小,贷款期限短。总体而言,相同的业务,在农村办理的速度与效率往往明显低于城市,使金融机构速度快,效率高的特点没有展现出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与促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金融体系不健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金融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应该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而传统的农村金融业只注重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作用,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功能较为淡漠,使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除了上述四种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一些村镇银行外,很少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非银行类金融从业人员更是稀少。于此同时,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提高,农村对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服务的需求在逐渐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3]。即使有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中国人寿)在农村地区设有相关分支机构也是数量稀少,力量薄弱,无法满足农村市场的实际需求,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四)农村民间信贷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管
震惊全国的吴英案虽不是发生在农村,但作为我国民间融资的一个典型缩影,突出反映了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也不是外。
由于农村金融不健全,融资渠道较少,融资环境恶劣,导致资金融通不畅。而农村生产生活中,资金需求方急于借入资金,资金剩余方想要借出资金。加之银行信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于是明里暗里众多民间借贷组织应运而生,大量
4
的民间信贷在长期无序的进行着。这些民间借贷在满足供需双方的同时,无疑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这种民间借贷往往利息较高,且这些借贷缺乏信用保证,制度约束甚至法律保护。民间信贷没有得到合理的引导与严格监管,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使借贷双方都承担较大的风险。有些借贷甚至直接以高利贷的形式放出,使借入资金的农民背负沉重的利息负担,严重损害农民利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急需加强对农村民间信贷的引导与监管,使其走向规范有序发展的良性道路。
三、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对策
(一)优化农村金融结构
1.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投入,尤其是对一些落后农村的投入
首先,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对于积极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金融业务,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金融机构要给予税收优惠和便利。其次,要优化投入结构,均衡农村内部不同地区的金融资源分配。坚决避免一些农村金融资源过剩却还在增加,另一些农村金融资源匮乏却无人问津。使金融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和充分运用,努力做到效用最大化。然后,要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快建立涉农金融风险补偿,由主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涉农风险补偿基金,引入涉农金融保险制度。应运用社会各种有益力量,加快对农村的信用建设,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完善个人征信系统。让金融机构免除后顾之忧,放心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业务。
2.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
首先,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涉农业务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于服务“三农”,涉农资金和项目要专款专用。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透明度,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和追溯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严厉打击涉农资金挪作它用的行为。尤其是对那些以农业贷款的名义将资金贷给城镇工商业者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其次,要加大对农民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使其积极参与农村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服务[6]。使农村金融服务的受众与需求进一步扩大,充分发掘农村金融的市场需求,从农村内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
(二)改革农村金融机构管理
如前文所述,中国农业银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革,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性银行这里不加以论述。在此主要论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改革。
5
1.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使其去行政化
现在的农村信用社是合作性金融机构的企业法人,所有权和管理权混乱。虽然同样作为存款类金融机构,但管理远不如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规范。合作性企业法人与股份制企业法人所适用的法律和监管条款的不同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要使农村信用社管理更加规范,对农村金融的效用得到更大的发挥,必须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聘用管理层,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2.要避免农村信用社改革出现“脱农进城”趋势[5]
在完成股份制改革后,农村信用社要继续立足于服务“三农”。明确自身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要以公司章程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因改革带来新的问题,陷入“改革—问题—再改革”的不良循环。
(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效率
金融业有着相对完整的体系,单一的金融力量很难发挥出很大的作用。要使农村金融得到更好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首先要保证其体系的完整性。与此同时要提高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
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引导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
首先,鼓励一些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虽然,像证券、保险这类金融机构有着较高的市场要求,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短期内可能无法盈利甚至亏损。但从长远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证券业,保险业在农村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因此,这类金融机构可以先设立县级分支机构,待市场扩大后,在逐步向乡镇延伸。其次,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担保等机构,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力量,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使农村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
2.提高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效率
首先,加快农村金融机构的硬件建设,提高其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使城市金融机构应用的先进技术和服务理念,尽可能早日应用于农村,缩小农村与城市间的差距。其次,提高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服务于农村金融,创新金融服务,开发出更多适合于农村特点的金融服务和产品[7]。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与在职培训,使其与城市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加强交流,保持从业水平。同时,由于前述鼓励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也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形成倒逼机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迫使其提高自身效率。
(四)加强农村民间信贷的规范与监管
首先要加强立法,界定民间信贷的法律边界,整顿民间信贷市场。对于那些
6
非法经营的民间信贷坚决严厉打击,依法取缔。对于那些守法经营的信贷组织,可以在的引导下由有实力的企业进行并购整合,形成一批守法,规范,上规模的信贷公司。其次,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执法。监管部门要积极作为,合理把控信贷公司的设立门槛,加强对参与人员的法律教育。对民间信贷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现场抽查等多种执法方式相结合。对民间信贷公司进行分级监管,实行区别监管,量化监管策略。让民间信贷公司知法,畏法,守法。促使其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和职业操守,使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在合法合规的状况下,得到充分的发挥。
(五)借鉴国际经验,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其实,农村金融问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历史上西欧,北美,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都曾进行过农村金融改革。尤其是日本,由于其农村经济形式与我国极为相似,所以其对农村金融问题的改革经验于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8]。
日本农村经济同我国一样,以小农经济为主,农业同样是自然灾害多发,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涉足。因此二战后,日本积极吸收农村合作金融的精髓,并结合本国国情,发展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农协[8]。其与我国的农信社和供销社有相似之处,但又有很大不同。农协是按照农民自愿、自主的原则成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协不是一个的机构,而是一个系统,设有信用合作、经济供销、保险互助等合作组织。系统性的对成员进行金融指导、农业技术指导、经营指导和生活指导,是集生产、供销、融资为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着农村合作金融的功能[8]。农协系统的成立,有利于保护日本农村中小经济群体的利益,提高其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促进他们,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8]。这在我国,也可以积极探索与尝试。
总之农村金融问题是人类历史上经济发展的必然问题,是由农耕文明向城市商业文明发展过程中的必经之路。农村金融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必将在经济发展和改革中得到解决[9]。
7
参考文献:
[1]赵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J].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15(3):3-6. [2]彭微.农村金融服务发展障碍及改进策略[J].金融与经济,2013(10):28-36. [3]关郁波.发展农村金融,服务现代农业[J].农业经济,2014(8):61-67.
[4]周小川.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资本及其质量[J].投资研究,2012(1):4-14.
[5]顾锦杰.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问题研究[J].浙江金融,2013(11):19-23. [6]李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2.172-286. [7]张轶.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的经验对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启示[J].中国改革经验,2010(8):2-8.
[8]陈放.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重庆行政,2012(5):45-52. [9]Cheng Xiaohui, Wu Wentai.Governance Research of Chinese Rural Finance Exclusion Based on Peasant Survey[J].American Journal of Industrial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2014(10):76-81.
[10]Matthias Dahm, Nicolás Porteiro.Side Effects of Campaign Finance Reform[J].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2011(5):121-126.
8
致 谢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四年的大学生活已然接近了尾声。这四年的时间,让我的人生获得了充实、丰富及锻炼。当回首四年的学习与生活时,我的心中充满了无限的留恋与感恩之情。
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杨明,是您的孜孜不倦的教诲,开启我学术生涯之路;是您无微不至的关心,使我健康成长。杨老师的严谨的学术精神及谦和的为人态度,深刻的影响了我,使我受益匪浅。其次,感谢我的吉林师范大学对我的培养,感谢经济学院的各位老师,对于我的毕业论文的写作与修改提出的宝贵意见。是你们让我获得学习成长的同时,丰富了自我。当我徘徊不前时,你们是我的启明灯,让我坚定的前行;当我遇见写作上的困难时,是你们给我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指导着我的学习。最后是感谢家人给予我的精神力量,让我在大学四年中,让我倍感温馨。感谢家人给予我二十多年的求学生涯的支持与关心,不管条件是多么艰苦,他们一如既往的支持,是我走到今天的动力。我将会永远记住家人的付出,一定会尽自己的能力去感恩与回报。
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