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
的通知
各创建成员单位、各乡(镇):
为扎实做好我县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更好地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确保全县就业形势稳定,经县研究,决定下达2011~2012年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
(一)新增创业责任目标
2011年到2012年,各乡(镇)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达20%以上;新增创业及带动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45%以上;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10%以上;创业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创业成功率达40%以上;创办创业示范企业4个,建立创业孵化基地5个;在大学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残疾人、退役人员等各个层面培养选拔“创业人才”和“创业小老板”100名以上(具体任务分解表附后)。
(二)推动创建工作的五大体系
1.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形成促进创业的工作推动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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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探索社会各界参与的动作机制。
2.扶持体系。认真贯彻落实XX县《关于印发XX县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册党办发„2010‟98号)精神,重点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场地安排、行政服务、融资渠道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各项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3.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全面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实现城乡全覆盖。在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普通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指导课程,提高创业意识。积极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准备创业的劳动者参加模拟创业和实训活动,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4.创业服务体系。要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创业指导中心,组建创业专家指导团,组织实施创业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创业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改善创业服务手段;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创业信息服务网络、信息发布机制,形成基本成熟的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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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资源,在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市场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经营场地,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资金扶持。
5.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积极推动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把创业扶持、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的贡献率、创业存活率等工作指标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逐级分解目标任务,纳入就业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分项评定综合打分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按照半年检查一次、全年总考核的步骤进行,次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创建创业型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全年总评排位居前或出色完成单项指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并作为本级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
附件: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表
XX县创建办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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