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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模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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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模拟二

一、案例单选题(12分)

A县农业银行的出纳员马某,利用工作之便,采取伪造、涂改单据等手段,贪污现金238万元。案发后,由该县司法机关查处。在提起公诉时,A县人民检察长老马主动提出回避此案,因为马某是他的儿子。本案在人民受理后,组成了以赵某为审判长的合议庭。诉讼过程中,发现赵某是马某的表弟,于是上级领导决定赵某回避。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该案应由哪个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A.人民 B, C 派出所 D.人民 2.依据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老马的回避从理论上说应当属于: A.申请回避 B.自行回避 C.指令回避 D.委托回避 3.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老马的回避应当由谁来决定: A.自行决定 B.同级人民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上级人民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本案中,审判长赵某的回避属于:

A.申请回避 B,自行回避 C.指令回避 D.委托回避 5.本案中,审判长赵某的回避应当由谁来决定:

A.本院院长 B.本院审判委员会 C.本案合议庭 D.上级 6.如果马某被判处死刑,其死刑的复核是:

A.基层人民 B.中级人民 C.高级人民 D.最高人民

二、案例多选题(20分)

1997年7月13日凌晨,在杭肖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经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

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位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现场。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证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两辆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有一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与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曾发生过交通肇事。 请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在本案当中可以作为物证使用的是: A.被害人尸体 B.路面上刹车的痕迹 C.被害人血迹 D.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 2.本案中既是物证又是书证的是:

A. 被害人尸体 B,被害人手上被摔坏、指明时间的手表 C.肖山某厂的出车登记表 D被害人血迹 3 本案中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的是: A 被害人的尸体

B,事故现场不远处的证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 C.张某的证言 D.法医鉴定结论

4.在本案中可以作为辩护证据使用的是: A.地上刹车的痕迹

B.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共有二辆牌卡车通过事故现场 C. 时针指在5点50分的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 D,证明司机刘某13日5点55分回厂的出车登记表 5.下列关于证据的分类,表述准确的是:

A.妇女张某的证言既是传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

B.被害人尸体、被害人血迹、被害人骑的摩托车、牌大卡车漆皮脱落痕迹等都是物证,也都是原始证据,也都是间接证据

C.法医的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的鉴定结论是原始证据,也是直接证据

D. 司机刘某的供述属于人证、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和辩护证据 6.刘某是本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其有下列行为,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A.刘某企图逃跑,被及时发现

B.证人梁某指认刘某正是他当时在现场看到的肇事的人 C.成天喝酒,一蹶不振 D.刘某企图自杀

江易因贪污罪被某中级人民一审判处死刑。请回答下列问题:

7.如果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江易不上诉、人民不抗诉,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一审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5日内报请高级人民复核

B.高级人民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C.一审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复核

D.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中级人民重新审判 8.报请复核死刑时需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 A 报请复核的报告

B.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15份 C全部的诉讼案卷 D.全部的证据

9.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江易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高级人民二审改判死缓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B.高级人民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C.高级人民二审改判死缓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D.高级人民二审改判死缓的,高级人民自行核准 10.本案中,经最高人民复核,对江易一案可以作出的裁判有 A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 B.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D.发现第一审人民或者第二审人民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或者第二审人民重新审判

三、综合案例分析(24分)

被告入张某系某国有公司经理,2001年市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80万元的犯罪事实。认为这是职务犯罪,将检举信转到市,市经调查后认为属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立案侦查。同年6月批准逮捕张某,并派侦查员将其逮捕。后张某聘请的律师应的要求,缴纳了3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护人,将张取保候审。经侦查发现该公司共偷税漏税60万元,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其中6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市提起公诉,市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已构成偷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该公司200万元罚金。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向二审提交抗诉状,堤起抗诉。二审经不开庭审理后,同意抗诉意见,裁定撤销原判,改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 问题:本案中有哪些程序不合法?并说明理由。

四、综合案例分析(20分)

王某、李某、杨某盗窃一案,县认为县移送的案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县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自行侦查,补充证据后向县提起公诉。县在庭前审查中认为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再次补充侦查后起诉。—审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有期徒刑5年,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宣判后,王某向市中级提出上诉,李某、杨某表示不上诉。于是,—审在判决书送达给三被告的次日,将李某、杨某交付执行,王某由市中级进行二审。二审审理后认为—审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宙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王某5年,并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本案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五、综合案例分析(24分)

被告人陈某1982年出生。1999年6月8日晚在街头抢一路人的手提包,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认为这是机关管辖的案件,告知应将陈某扭

送到。陈某被扭送到后,办案人员认为陈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将其拘留。后于6月20日向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认为不批准的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陈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陈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6月26日,上级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该案于7月20日由提起公诉,在审理中,认为应将陈某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中,陈某嫌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为自己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陈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将其交给其所在单位执行。但省发现该案判决有误,陈某的行为应定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提起抗诉。省高级经审理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问题:本案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模拟试题(二)参

一、案例单选题 答案及法理分析:

1.D。因马某涉嫌的是贪污罪,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的规定,应当由人民立案侦查。

2.B。在法学理论上,回避分为三种: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令回避。其中,由回避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称之为自行回避。

3.C。《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由于老马系人民检察长,故此,其回避应当由所在人民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C。对于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回避决定机关有权指令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回避。此种回避,称之为指令回避。

5.A。《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和

机关负责人决定。”该项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考生需注意。

6.D。对于本题,即使考虑到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亦只有一个答案。因为,根据最高死刑复核权的授权规定,贪污案件、危害案件的死刑复核权仍然保留在最高人民。

答题技巧:回答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掌握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和死刑核准权的。

二、案例多选题

考点:本案例考察的是证据问题。 答案及法理分析:

1.ABCD。所谓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 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前者指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后者包括两个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如脚印、指纹等。物证是刑事诉讼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B。所谓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书证必须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或者表达了人的一定思想的物品,而且其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能够为人们认知和理解,可借以发现信息;第二,该项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或者所表达的思想,必须与待证明的刑事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借以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一项证据材料,既可以以其外部特征来说明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又能够以其记载的思想内容来反映案件的事实情况,那么,该证据材料既属于书证又属于物证。

3.C。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单独一个证据;第二,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第三,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的说明犯罪行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例如,某犯罪嫌疑人供认他持刀将被害人杀死,某证人称他目睹犯罪嫌疑人用木棍打伤了被害人,都属于直接证据。其中,证明某人有罪的直接证据必须具有肯定犯罪事实确已发生、该人为犯罪人两个因素;证明某人无罪的直接证据则只需否定其中一个因

素既可。因此,否定犯罪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而肯定犯罪的直接证据则往往表现为言词证据。本题选项中,只有证人王某的证言可以同时说明“是谁、实施了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尽管该证人证言属于传来证据。因此,答案是C。

4.B。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其中,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在立案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说发生了犯罪事件的证据也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故此,选项中,只有选项B对犯罪嫌疑人有利。

5.BD。本题考察是证据的分类。证据分类是学理上对证据的划分。一般认为,证据分类主要有四种划分方法:第一,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在法律规定的几种证据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物证、书证当然属于实物证据。勘验、检查笔录是办案人员在勘验、检查中对所见客观情况的客观记载,而不是办案人员的陈述,所以,勘验、检查笔录也属于实物证据。视听资料也属于实物证据。第二,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其中,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第三,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第四,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6.AB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拘留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六种:(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答题技巧:解答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掌握各类证据的含义及其法定运用。

7.BCD。江易因贪污罪被判死刑,属应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案件。根据《刑

诉解释》第2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复核。高级人民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8.ABCD。《刑诉解释》第280条第1款规定,报请复核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15份,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

9.ABC。A对D错,最高人民审理和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核准,除此以外的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 B对,《刑诉解释》第275条第(二)项的规定,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高级人民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C对,《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10.ABCD。

《刑诉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

(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或者第二审人民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或者第二审人民重新审判。”

三、综合案例分析

本案程序存在下面不合法(每点各3分)

1 将检举信转到不对,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涉税案件由机关管辖,应当立案侦查。

2 不应当立案侦查。原因如上。

3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只能由机关执行。因此,侦查员直接逮捕张某不合法。

4 保证金与保证人两种保证方式只能采取其中—种,要求当事人既交纳保证金又提供保证人的做法不合法。

5 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不能直接将6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应当等确定被告的罪名和判处的刑罚后,由执行。

6 市直接向二审提交抗诉状不合法,应通过—审提出抗诉。 7 二审不开庭审理不合法,对于抗诉的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8 二审改判被告张某应当用判决,而不是用裁定。

四、综合案例分析

本案存在下面程序错误(每点3分》

1 在审前进行审查时,无权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因为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对公诉案庭前审查只是程序性审查,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开庭审理。

2 —审在判决书送达的次日,将李某、杨某交付执行错误,因为此二人虽然宣判后表示不上诉,但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仍有上诉权,也可能在此期间抗诉,此时的—审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交付执行。

3 一审仅将王某交二审进行二审错误,因为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将全案移送二审,由二审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4、 二审以用法律不当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错误,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条第2款规定,应直接改判。

5、 —审重审案件,不能由原合议庭进行,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6、 原审重新审理后宣布改判后的判决书立即发生法律效力错误,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应按—审程序进行重审,所作判决可以上诉或者抗诉。

五、综合案例分析

本案程序有下面的不当处(每点3分)

1 认为陈某一案为机关管辖而不接受群众扭送不当,应首先接受,再移交。 2 办案人员将陈某逮捕不当,执行逮捕时入员应持有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

3 于6月20日才向提请批准逮捕不当,应当在拘留后的3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7天须向提请批准逮捕。

4 在未获批准逮捕后不释放陈某不当,应立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 上一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当,应当在复核后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而不是否定批捕的决定。

6 派法警将陈某逮捕不当,应当由执行逮捕。

7 法庭批准陈某拒绝辩护人要求自行辩护不当,因陈某是未年人,依法应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8 将陈某交其所在单位执行不当,应由机关交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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