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服务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签订本合
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项目
1.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始审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家安监总局和天津市安监局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2.现场技术服务。依据有关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审核。
3.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的整改情况及报告进行复核。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
1.至少在现场工作前一个月向乙方如实提供申请及相关资料。
2.在乙方进行现场工作前应提供至少三个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有效证据。
3.为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条件、文件资料等。 4.按时向乙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5.安排有关管理、技术等人员参加现场工作。 乙方:
1
1.按时组织实施对甲方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 2.按有关规定配备组成人员。
3.乙方应公正、客观、科学地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服务工作。
4.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技术及管理状况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甲方已公开的资料、法律或国家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信息除外。
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技术服务费:¥ 元,
(大写: )
(开户名: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西康路支行 帐号: )
2.甲方应在进入现场工作前支付给乙方,乙方按期开具技术服务正式。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2.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申请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即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2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