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校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校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来源:99网


校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章赋予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校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它既能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又有利于校长负责制的正确运行。因此,校应担负起参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历史责任。

一、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2.学校内部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修改和废除;

3.学校重大基本建设、设备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方案;

4.学校收入分配方案、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5.教职工培训计划;

6.学校人员编制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7.学校中层干部和推荐、考核、任免(聘任、解聘)和奖惩;

8.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需要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参与决策的主要形式

1.定期听取学校行政领导(校长和副校长)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重大问题决策前,与校长须在调整研究的基础上交换意见,共同磋商,形成主导性意见后,召开党政联席会或扩大会进行讨论。

3.通过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途径,发动党员和教职工参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参与决策的主要工作程序

1.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由校长负责提出方案,提交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意见,最后由校长作出决策。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2.行政中层干部的任免程序是:先由校长提名或推荐,或校长、共同提名,或按公开竞争上岗的竞聘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考察结果向党政领导汇报;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校长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任免和聘用。

3.党群中层干部的任免程序为:党务干部由考察任免,任免前听取校长的意见;工、团干部由负责考察,经讨论通过后,按照有关章程办理。

4.在集体讨论行政干部中出现不同意见时,只要校长提名的人选符合德才标准和任职条件,应尊重校长的意见。如果多数成员有异议,校长仍坚持个人意见,可认真负责地向上级反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