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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行政职能范围及其比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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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职能社会化的发展程度不同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普遍减少宏观协调,由社会组织替代进行直接管理,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尽可能多地把社会公共事务交由社会管理,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化。[5]当前德国行政职能社会化程度较高,非力量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成熟的市民社会。德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变迁推动了与社会良性互动格局的形成,成为其公民民主政治生活的基本要素,国家在与社会之间越来越偏重于社会的自我管理与控制,这种管理和控制越来越具有非政治性和非统治性的自我治理色彩。

由于受到几千年来国家与社会同质同构的历史因素影响,我国与社会的关系仍处于转型之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的改善以及公民自我意识与责任感的不断增强,两者的权力结构逐渐得到优化,互动格局趋向于一种良性循环状态。但总体上,社会组织与民间机构等发展水平较低,存在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一面,难以胜任转移的部分功能。另一方面,如何向社会中更好地转移职能以及转移哪些职能尚未形成有效机制。新一轮改革提出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这是对与社会权力边界的认识深化和重新界定,也必将推动我国职能社会化程度的提升。 3.文化职能的区别

德国非常重视文化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把文化当作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它所实行的是集权式的文化管理,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各级及所属行政部门,其文化是由机构和以自我管理权为基础的具体文化组织这两级组成。的文化更多体现的是国家对文化的管理、控制和引导。这种高度集权式的文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克服由于文化产品的过度市场化和商品化所带来的弊端,但不利于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同时也加剧了的财政负担。 我国的文化职能主要包括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教育文化事业以及卫生体育事业等。改革开放以来,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一定程度上有所忽视。虽然在文化建设领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履行文化职能的过程中,对自身与文化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还有待改进,尤其是教育领域的行政化现象比较突出。的权力触角在教育文化领域伸得过长影响了文化活力的发挥。另外,与德国相比,我国教育科研领域的经费投入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人才培养和吸引等模式以及文化创新能力也亟待提高。 三、结语

中国与德国虽然在国情、制度和文化上存在着较大差异,但两国存在着共同点及互补之处。中德两国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和经济大国,不仅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双方在各领域的合作也非常广泛密

切。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德国职能结构和职能范围对于我国职能调整与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建设和推进改革事业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我们要在交流与合作中求同存异,借鉴其有益经验,以促进我国职能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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