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区⾼空抛物⼩区物业有责任吗
在现实⽣活中,很多住宅⼩区由物业公司进⾏管理的,⽽物业公司要承担保障业主⼈⾝和财产安全的事故,⽽⼩区⾼空抛物案件时有发⽣的,民法典中⼩区⾼空抛物⼩区物业有没有责任?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区⾼空抛物⼩区物业有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住宅⼩区出现⾼空抛物⾏为的,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要承担侵权责任。《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百五⼗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损害的,由侵权⼈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前款规定情形的发⽣;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的,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空抛物伤⼈事件,有不在场证据可以免责吗
⾼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也就是谁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那么就不需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脱落、坠落事件,并且造成他⼈损害的,那么其所有⼈、管理⼈或者使⽤⼈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你在被害⼈被砸到时,⼜找不出不在场的证明,如楼下的⾏⼈被楼顶的某物砸中,现在不能断定该物所有权⼈的话,那么在整个可能砸中的区域内,不能证明该物不属于⾃⼰的话,那么都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当然,在所有⼈、管理⼈或者使⽤⼈赔偿后,有其他责任⼈的,有权向其他责任⼈追偿。
《民法典》⼜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的,除能够证明⾃⼰不是侵权⼈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给予补偿。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空抛物危害情形的发⽣;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