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职到分防:明清州县佐贰官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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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卷第6期 2015年11月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 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1.42,NO.6 November.20l5 从分职到分防:明清州县佐贰官略论 王 泉 伟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摘要:明代州县佐贰官除了辅佐长官处理日常政务外。更多的时候负责分管州县的各项职能事务。根据职能 的不同,明代州县中设置了诸多的职事官,由佐贰官们来担任,其中也有部分负责在外分防的佐贰官。在明朱清 初,因为主官负责制确立和大规模裁员等因素,分职佐贰官被大量裁撤,而分防佐贰官反而得到增加,导致分防的 佐贰官从少数成为主流。清代保留的州县佐贰官大多负责分防,其分防区起到了类似次县级政区的作用。 关键词:明清 l县;佐贰官;分防;分职;职事官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5315(2O15)06 0132一O8 明清的州县佐贰官是微末的小官,在州县政治 异l 5-6]。 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大,向来较少受到人们关注。不 过,近来一些新的研究发现以及新资料的发掘,使得 州县佐贰官本应是在州县衙署之中办公的辅佐 ,何以会成为另立衙署的分防?虽然不同 这一部分人群重新进入学者的视野,部分学者开始 研究清代的分防佐贰官。 学者都注意到佐贰官分防的事实,但是对于这一问 题却少有人探究。其实,从辅佐到分防之间还经历 了一个分职的环节。分职是指佐贰官分管州县的职 能事务。用今日的制度来比附,分职佐贰官类似于 张研发现,在全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广东,大部 分的县丞、全部的典史与巡检都有明确的辖区,而且 佐杂的辖属地基本覆盖了全县的范围,发挥着类似 州县中直属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分防佐贰官相当于 各乡镇的乡镇长。这种比附不一定精确,但是指出 这一区别是重要的。从分职到分防的转变主要发生 于次级行政区划的作用 ]。刘洪彪也有类似发现, 部分县中的县丞在县治所之外有的衙署与固定 的辖区,有相对的功能ll2]。茆巍从命案的审理 在明末清初,作为一个具度在历史过程中不断 变迁的案例,探讨明清州县佐贰官的职能转变的过 程,对于我们动态地理解制度史应该是有所助益的。 一 着眼,也发现分防佐贰官的重要作用l3]。王兆辉、刘 志松扩展了研究范围,探讨了全国范围内分防佐贰 官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14]。四川省南部县清代档案 的发现带来了更加详细的基层治理资料,左平和吴 明初州县佐贰官的设置与职掌 明代的州分为直隶州与属州,直隶州与府同级, 而属州与县同级。“州县”中的州不包含直隶州,指 的是与县同级的属州,两者同为明清的基层地方政 府。知州为从五品,其佐贰的同知为从六品,州判官 佩林以南部档案为基础的研究,都发现清代南部县 分防的县丞与巡检对所辖地区及周边的民事诉讼有 裁决权,一切户婚田土皆准其审理,与知县职责无 收稿El期:2015-01—02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第57批(2015M57207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5YJCZHl72);青岛市社科 项目(QDSKL150402) 作者简介:王泉伟(1987一),男,浙江温岭人,政治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制度史与政 方学。 l32 王泉伟从分职到分防:明清州县佐贰官略论 为从七品;知县为正七品,其佐贰的县丞为正八品, 主簿为正九品。其州县官已然被人看作是芝麻小 手段。总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佐贰官很难发挥赞 政的作用,其工作重心开始转向了原来的一些兼职 工作,即职能事务的分管。 明代州县没有职能部门。分曹治事是中国政治 官,其佐贰官品级递减,更加是末官下僚。 州县佐贰官的额设弹性很大。《明史・职官志 四》中记载:“同知、判官无定员”,“里不及三十,而无 的传统,也符合官僚制职能分工的原理。明代的吏 员也分房治事,虽然他们实际上起到了职能部门的 作用,但由于吏员本身不具有公职人员的身份,与历 史上的诸曹存在着本质的差别。行政的过程中需要 属县,裁同知、判官;有属县,裁同知。”“县丞、主簿添 革不一,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l7J卷七十 ¨ “里”是明代基层组织的单位。按照规定,大约是 110户人家组成一个里,作为承担赋役、维持基层治 安的基层单位。里依据人口编排,里数直接反映了 当地的人口数目。可见,决定佐贰官编制的主要还 是人口多寡,即人口增加则增加佐贰人数来分担重 任,人口减少则削减佐贰人数来减轻当地财政负担。 这也是比较合理的制度安排。 明代佐贰官有两项主要的职掌:一个是赞政,一 个是分职。赞政是指辅佐长官施政,分职是指分担 具体职能事务。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佐贰官很 难履行自己的赞政职权,其工作重心主要是分职事 务。 作为副官辅佐长官处理政务,这本是“佐贰”这 一名称的由来,明代也将此种协助称为“赞理”。县 丞与主簿在秦汉时代有着截然不同的职掌。从隋唐 时代开始,州县的佐贰官就出现了同质化的倾向。 到了明代,除了品级序列,几乎区分不出两者在职能 上的差别。他们都是州县的副职,同样拥有副署权。 根据《皇明制书》的记载,州县的文书在州县官签押 之后,再由佐贰官副署方才正式生效 七1 。。原则 上来说,因为拥有副署权,佐贰官无所不能管。故吕 坤称州县佐贰乃是“分守令之政,共州县之民者也”, 虽然官位有尊卑,但是“事不异”_q 一 。 让佐贰官随同副署文件,可以让他们就政务提 供参考意见,但是同时也是为了让佐贰官监督州县 主官的行为,防止他们越轨。主官也倾向于将佐贰 官的副署视为掣肘。有架空佐贰官而独掌大权的动 力。赞理职权的履行往往导致主官与佐贰官的冲 突。在这种冲突中。主官无疑占有绝对的优势。佐 贰官的权限主要是提议,而非决定,是否接受提议的 最终权限掌握在主官手中。当主官与佐贰官因为意 见分歧而产生争端时,上司以及皇帝也多选择维护 主官。更为重要的是,佐贰官的人事评定,也就是所 谓的“考语”要由主官来撰写。考语的好坏直接关系 到佐贰官的前途,这也成为主官控制佐贰官的主要 有人来“负责”职能事务,而能够负责的必然要具有 “官”的身份,这是吏员不具备的,佐贰官成为了当然 的人选。 作为职能部门的替代物,明代在州县中设立了 很多的职事官,比如巡捕官、管粮官、管马官、管河 官、清军官等等。这些职事官的名称是全国统一的, 从名字中大概就可以了解各个职事官大致的职权。 并非所有州县都设置这些职事官,事务繁多的州县 可能设置有很多职事官,而事务较少的州县则只有 几个职位。这些职事官并非官缺,其履职方式是任 命僚属中的一人来担任某个职事官①,比如由县丞 担任管粮官,主簿担任清军官等。职事官是可以兼 任的,同一个佐贰官可以兼任多个职事官。在佐贰 官较多的州县,可能各个佐贰官分任其中的一个;如 果州县僚属额设较少,则由佐贰官兼任数职。值得 指出的是,并非所有佐贰官都有分职,存在着专职赞 政的佐贰官。负责分职的佐贰官会冠以所理职事之 名称,而专职赞理的不冠名。如《建平县志》记载有 主簿一员,管马主簿一员¨1。l卷-’。;《沛县志》也记载有 主簿一员,管河主簿一员_】l_卷四’¨ ;宣城县也有两员 县丞,其中没有分职的一员称为“同理县事”,另一员 称为管粮l1。j卷三 。 派官兼任,其实就是一种“使职”。在唐后期产 生了“使职”的概念。严耕望认为:“自唐中叶节度观 察之制兴,其佐官有副使、支使、判官、推官等名目, 亦为使职,而无曹司分职之制。此等佐理使职虽权 宜分判众务,但使职名号与所分判之职务无相当之 联系性。”l】3¨序 。职位本身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 在具体情境中某个职官被分配的任务。明代的州县 佐贰官也继承了此种使职的特色,并充分发挥了使 职的灵活性。通过这样一种职事官的形式,在不设 立诸曹、各地佐贰官额设差异巨大的情况下,既能让 佐贰官因地制宜地承担分职任务,同时各个分职的 内容又保持着一定的全国统一性。 ]33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二 州县佐贰官分职的具体内容 明代佐贰官分职任事,那么所管究竟何事呢? 《明史・职官志四》日:“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 事”l7J卷时 ,认为佐贰官最经常担任的职务是管 粮官、管马官与巡捕官。吕坤在山西任职期间,曾经 给下属的发过训谕,在谈到州县佐贰官时,重点 列举了管粮与清军两者 _l卷一’ ,可见这两者是 最为主要的分职。综合来看,佐贰官经常担任的是 管粮、管马、清军、巡捕等职事,其他的视各地具体情 况还有多种。下面就一一简要介绍。 1.管粮官。又称为催粮官。顾名思义,其任务 是征收粮食,相当于州县的征税官。赋税是州县的 重中之重,需要有专门负责。管粮官几乎每个 州县都有,照例都由佐贰官中选择一员担任。赋税 是王朝生存的命脉,故上下都非常重视。明正统元 年(1436),根据陕西镇守的奏请,一口气在陕西咸阳 等二十九个县添设县丞各一员,“专理粮 税”_1 4_卷I-A ,可谓典型。 2.管马官。在冷兵器时代,军马对于国家的战 争能力影响极大,故马政是仅次于税收的重要职事。 明人记载:“国家财赋之办,倚于江南,而马政寄之江 北。故丞之设,在北者多典马,而在南者多司 粮。”l1阳卷九'¨ 税收与马政是首要的大政,为了表示 郑重,多由佐贰官首席的县丞来担任。 3.清军官。清军是清理军伍的简称,又称为勾 军。明代实行卫所制度,士兵皆世袭当兵。如遇到 士兵逃亡或者军人户绝,要从民间重新签发士兵前 往卫所当兵。是王朝统治的根本,清军任务关 系到的存续,因此也得到了高度重视。因为军 籍几乎遍布全国各地,所以清军官也是设置非常广 的一项职事。 4.巡捕官。秦汉建立郡县制以来,地方官府一 般都设立尉来负责治安事务,宋元时代尚有县尉存 在。明代没有县尉,但“国初州县卫所各设巡捕官一 员”l】 卷/ ,州县照例从僚属官中选择一员担任巡 捕官。在明代后期,巡捕官主要集中到了首领官身 上,首领官也开始逐渐被人们称为县尉l_】 。巡捕官 所统辖的主要警力就是州县的民兵,故有的又称其 职能为管民快l_1 1卷三卜 。 清军、马政同属于军政系列,巡捕也带有军事性 质。因为三者职事相近,如果僚属设置不足,需要归 并职事,经常在三者之间进行。如吴县,隆庆年间裁 ]34 革了巡捕主簿,其职权归并给了清军县 丞 。]卷三十~, 引。 5.水利官,又称为劝农官、治农官。劝农官与治 农官两者为一,只是不同地方表述不一;而水利官就 是治农官。在明弘治十八年(1505)时,华亭、丹徒等 四县的治农县丞被裁革。当时各地都设立治农官, 而这四个县“可以他官兼管水利,其丞可革 也”L21)]卷二’ 。一”,证明治农官所管理的就是水利。又, 明宣德间(1426—1435),苏州太守况钟请求撤掉辖 境内的劝农官,认为“苏松各府地皆卑下,若多雨水 涨无法以冶,遇旱则迫水之民,自能车水灌溉,不待 督劝,其高亢处亦不能救 ]卷¨六,1 756,治农官实无 作用。观其所谈论之原因,也是治农官于水利 为力,从反面证明劝农官确实从事水利管理事务。 6.管河官。管河官与水利官不同。水利官负责 农桑水利事务,管河官负责河工,也就是维护河道。 其中既有漕运河道,也有黄河、淮河等河堤的维护。 其工作内容主要是修筑与维护堤坝。如南直隶宝应 县有管河主簿张隆,“岁终视运河堤上,课督浅夫,至 无虚日”;又有徐志高主簿“运河堤石工,凡志高所督 修者,坚固密致,水不能啮,至今宛然如 新”l2。j卷五 。除此之外,管河官还有疏浚河道等方 面的职能。如大名府元城、馆陶两县的管河主簿,主 要负责疏浚淤浅的河道l23]卷 。 。。 7.抚民官。抚民官所抚者主要是流民。明代浙 江、福建的银矿开采曾经酿成了严重的。平乱 之后,于正统十年(1445),在浙江处州与福建建宁、 福州两府产银区都设置了抚民县丞,负责召集流民, 重新编订里甲[1 4_毪_一 %。增设佐贰官一般都是因 为当地人口增加,而抚民官往往是在当地遭遇战火 、人口大量减少的情况下设置,这也是值得注意 的②㈨卷一八五, 。 8.管仓官。这部分职事大部分与边防军事相 关。如成化二年(1466),保定巡抚叶盛因为军事需 要,请求“置保定州判官五员、吏目一员,隆庆州判官 四员、吏目四员,分管各营堡仓粮”|z 3l卷 八' 。5 54。 之所以要专门设置专职的佐贰官来管理仓库, 可能是因为交给自己管理产生了不少弊端。军 士在接受民众上缴的粮食时“欺弊多端,实为民病”, 因此地方希望将这部分交给民政系统管理。此前福 建省就出台了类似的,将沿海诸卫所的仓库全 部交给民政系统管理,府设通判、县设县丞,专职负 王泉伟 从分职到分防:明清州县佐贰官略论 责L¨J卷八十 。 9.管铜官、管银官。明代在矿产的管理上并没 有专门,而且也并非所有地方都需要,只有少数 产铜、银的地区需要设置专门的,两者性质完全 一致,故并论之。如宣德三年(1428),江西饶州府德 兴县、广信府铅山县就各增设了县丞一员,“专管铜 课”[2lj卷叶 u 。正统十一年(1446),浙江处州府丽 水、龙泉等六县设立专管银场的县丞口 J卷一 。 ;龙 泉县后因银场数量多,在原有基础上又增加了一 员l】4Ⅲ卷一三九’。 。后来,因为银矿矿脉衰竭,这些管银 官也就随之裁革了l_】 l卷 十五‘¨ 。 10.管柴官。全称为管理柴炭官。明代有所谓 山场负责打柴烧炭,供应京城的需要,多设在太行山 区。山场所在的县都设有专门的管柴官负责相应的 事务。管柴官的设立应该甚早。如正统十年 (1445),沂水县县丞因为管柴优秀,被当地民众举 荐,升为知县,可见当时即有管柴官口4¨卷一三 。 ;成 化十年(1474),又一次性增设了44员管柴官,全部 是第二副官,州为判官,县为主簿_2。]卷一三四。 。 11.管盐官。江苏吴县设有盐政主簿,至明末都 一直保留[1 9]@Zt-- 。另外,天启六年(1626),广东 香山县裁革了盐课大使一员,其征收盐税的任务由 县丞兼管 ]卷七十七’。 。这样,香山县也应该有一个 管盐的县丞。管盐官的设置并不常见。 12.管匠官。宛平、大兴两县又有官匠县丞,至 万历年间尚存 ]卷 。此县丞应该设置于宣德 年间。永乐十九年(1421),明朝迁都北京之后,京师 的营造经历很长的时间;到了宣德时期,工程还在继 续。为此,宣德四年(1429),专门在北京所辖的宛平 与大兴两县设县丞一员,“专督营造”[ ]卷五十九 。 营造宫殿的是工匠,管匠县丞应该就是专督营造的 县丞。 以上是笔者就管见所及,发现的佐贰官分职情 况。可以看出,很多分职事务具有全国普遍性,部分 分职的设立则与当地的特殊情况密切相关。除此之 外,至于是否还有其他的分职,绝不敢必言其无。不 过,其中之荦荦大者已经罗列如上,足以大致了解佐 贰官分职的情况。 三 由分职到分防的转变 在明代后期,州县佐贰官的职权又从分职向分 防转变。分防可以理解为分职中较为特殊的一部 分,如抚民、管仓、管河等官,因为职责性质都需要佐 贰官长期驻守在现地。这一类分防佐贰官本不占多 数。但是,在明代后期,大量佐贰官遭到裁减,而这 些分防佐贰官不但大部分得以保留,部分地区还有 添设。这导致其在整个佐贰官群体中所占的比例直 线上升,最终成为佐贰官的主流。 大规模的佐贰官裁撤开始于嘉靖时期。嘉靖六 年(1526),一次性裁革了州判官2员、县丞1员、主 簿37员共计40员的州县佐贰,主要是在山西、 山东以及北直隶附近凹 l卷七十六’” 。这样的裁撤规模 在之前是很少见到的。嘉靖十年(1531),又有一次 全国范围的裁减,其中湖广裁去22员、浙江裁去14 员、广东裁去5员、南直隶裁去11员、陕西裁去24 员佐贰官,而南直隶不久又裁去30员佐贰 官 。]卷一二七。川 川。’ 一 瑚。 一 。,。 一。 ,在一个月 时间里裁撤了共计100多员佐贰官。此后,在隆庆 元年(1567),还有一次集中的裁撤,其中北直隶约 14员@、山西9员、广东4员、浙江8员、陕西4员被 裁撤 。 ]卷九’ 卷十一_。 。 。 卷十 '。。。一。。 '。。 卷十四,。 。 其 他的零碎裁撤则时常有之。也有专门针对某一类佐 贰官的裁减。如嘉靖四十一年(1562),因为马政的 改革,“裁革各处管马州判、县丞、主簿” j卷五一 舭”。 管马官在北方各地普遍设立,这次裁革必定为数甚 大,可能波及数以百计的佐贰官。 大规模裁撤有财政上的原因。明代后期爆发了 严重的财政危机,赵轶峰称明代最后是“穷死”的,诚 非戏言_2。j序 。当时主要财政负担是边防军饷以 及宗禄。比如万历六年(1578),南京的一位御史上 奏称:“宗禄不给,冗官当裁”,并且举了自己家乡江 西的一些例子,其中很多州县佐贰官都在其 列 l卷七十六‘¨鲳 。因为军饷而提出裁撤僚属的建 议更多。比如天启三年(1626),有一次“奉旨集议, 裁冗以佐辽饷”,当时的保定巡抚张凤翔列举了自己 辖境内的裁革名单,其中有大量的佐贰 官_2 j卷 十二’。" 。¨ 。再如天启五年(1625),“其裁革 员役俸薪,直隶、山西、陕西俱解充饷”,明确指出将 节省下来的俸禄用作军费,这次的裁员名单中佐贰 官同样占了主要的比例[ ]卷五十 虬 。叭 。 佐贰官之所以成为裁撤的主要对象,是因为朝 野普遍认为他们是没有作用的“冗官”。其主要原因 可能是主官日渐强势,攘夺了佐贰官的分职权力。 州县官大部分出身进士、举贡,都是所谓“正途”中 人;佐贰官则绝大部分是吏员出身,少量监生出身, 】35 四JIl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以“异途”中人为主。州县官相对于佐贰官的优势本 来就很明显,出身的优势扩大了主官的优势。嘉靖 年间开始实行的科道官行取制,更彻底地奠定了州 县官的绝对优势。嘉靖四年(1525)规定,一旦科道 官出现空缺,就于任职“三年以上知县、推官行 取” 。 十 。科道官是明代升迁前景最好的职 位之一,知县一旦行取为科道官,可能很快超过其原 来在地方上的上司们。这一制度改变让知县们成为 了炙手可热的群体,甚至其上级都要巴结他 们l2{)]罄- 。出身异途的佐贰官根本无法与之抗 衡。另一方面,如黄宗羲所谈到的,出身正途的州县 官看不起异途出身的佐贰官,“羞与为伍”。这导致 州县官往往不愿意让佐贰官插手州县分职事务,遂 使之成为冗余人员。故黄宗羲认为这些佐贰官通通 都应该裁撤_3。¨胥吏‘ 。科道行取制度极大提升了州 县官的地位,而佐贰官的大规模裁减也开始于此时, 两者应该并非巧合。 不过,在佐贰官的裁撤大潮中,分防佐贰官却基 本得到了保留,部分地区甚至有所增设,其中以管河 官最为突出。比如嘉靖元年(1522),河南考城县添 设管河主簿一员 ]卷十 ;嘉靖八年(1529),丰、 沛、单三县因为河堤修成,增加了管堤主簿一 员[。。J卷 E,241 4;隆庆六年(1572),原来遭到裁减的山 东夏津县与鱼台县的管河主簿被恢复 ]卷刘 ¨ ; 万历二十六年(1598),河南祥符县添设县丞一员,荣 泽县添设主簿~员,专管河务[2 二0 ,3844。其他类 型的分防佐贰官也有添设。比如隆庆五年(1571)添 设邻州同知一员,“驻宜禄镇”,管理该处的各种事 务 j卷六朋 。在上述大裁员的背景下,这几个增 设可谓是异数。 为何在佐贰官被大幅度缩编的情况下,分防官 员反而得到添加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事务上 的分职可以由州县官来兼理,空间上的分防则很难 兼顾。如果说佐贰官分职是因为州县缺乏职能部 门,那么分防的诞生则是因为州县没有“乡亭之官”。 明代虽然有里甲、粮长一类的基层组织,但是法理上 来说这些都只是服役的民众,并非职官。部分州县 幅员较大,州县内部分地区距离县衙较远,从县衙直 接管控有鞭长莫及之感,需要有现地的来就地 处理当地事务。与职能分防不同的是,这些分防的 所管辖的不是某项事务,而是某个地区,类似于 建立一个非正式的次级行政区划。清末的冯桂芬注 ]36 意到了州县官所面临的空间问题,指出他们无法分 身到州县的各个角落去,执行制度所赋予他们的任 务。他说:“县令藐然七尺耳,控一二百里之广,驭千 百万户之众”,绝对不可能“家至户到,而周知其循莠 勤惰、饱饥甘苦”,故“县令不能独治一县,任之令以 下各官”l_31l¨ 。。分防辖境是州县官所无法分身代 劳的事,这恐怕是分防佐贰官一直存留下来的主要 原因。 四 佐贰官分防的最终确立 明清易代的过程中,基层地方几乎被原封 不动地继承了下来。经过明代后期的历次裁减,州 县佐贰官本来已经所剩不多。清初又大加裁撤,最 终使得佐贰官残留无几,其总数远远少于州县之数 目。 入关之初,清即开始大规模裁减“冗员”。 顺治三年(1646),清廷规定凡“大县设知县、县丞、典 史各一员;小县设知县、典史各一员;一切主簿,尽行 裁革。原管职事,大县归并县丞,小县归并典 史”[3 _卷I。 。全国的主簿被尽数裁革。至于县 丞,规定大县县丞一人,小县不设县丞,则所余下的 县丞亦为数不多。类似的零星裁革在顺治年间一直 进行着。经过这波大规模的裁减,州县佐贰官的数 目已经所剩无几。 后来,因为事务繁忙,部分州县需要添设佐贰官 来辅助,又出现了一些反复。尤其是在财赋集中的 江苏、浙江等地,开始陆续恢复了一些佐贰官。自顺 治八年(1651)始,江苏、浙江等24县相继恢复了主 簿的设置 2l卷六十J一“韶 韶;顺治十六年(1659)又在江 西18县设置了县丞 。]l卷_‘九. ;到了康熙初年,为 强化赋税征收,又在江南部分地区相继增加了县丞 的数量 33]卷八’。 [。 ]卷十四,。“。 总体来看,清代入关之后,虽然佐贰官后来又有 一个增加的过程,还是抵不过前期裁减的规模,总数 目比之明代又有大幅减少。在这一过程中,大量的 非分防佐贰官被裁撤,而后来增设的佐贰官绝大部 分承担分防职责。如果说在明末分防佐贰官已经占 了相当的比例,那么在清代他们已经成为了主流。 分防可以分为按职能与按地域两种。前者以管河官 为典型。管河官虽分防汛地,其所管的还是职能事 务。后者则拥有固定的驻地与辖区,大概又可以分 为两种情况:一是出现了仅次于县城的大型集镇,人 口聚集,事务繁多,需要专人前往现地料理;二是境 王泉伟从分职到分防:明清州县佐贰官略论 内的要害之地,容易滋生盗贼,需要派遣专员负责巡 捕弹压。 是两名巡检分管县境,后来将县丞与主簿加入进去, 由四名佐杂人员分而治之。如上文谈到的,张研在 广东省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残留的州县佐杂官都 有自己固定的辖区,类似于一种次县级政治区划口]。 管河官以北直隶最为典型。在清末,北直隶一 共18员属州佐贰官中,13员是管河官;另有54员 县佐贰官,其中管河官也占到了43员,可谓是绝对 的多数。管河佐贰官会冠以“河工”名目,如“河工州 同”、“河工县丞”等,其他一般的佐贰官则被称为“地 方州判”、“地方主簿”等,以示区别。其他数省没有 那么高的比例,但为数亦不少。如山东省共有16员 州佐贰官,河工占4员,5O员县佐贰官,其中河工占 到17员;河南省共5员州佐贰官,河工占1员,36 即使是管河官后来也拥有了自己的辖区。如雍正十 一年(1733),直隶省“再将河问县管河县丞移驻附堤 之张各庄,清河县管河县丞驻扎临河之油房镇,俱兼 巡检职掌,既可防河,而近堤村庄又资巡缉”『4 J4船。 再如乾隆年问,滦州管河州判也同样开始兼任胡家 庄巡检 3J卷六 。儿。这些管河官兼管着河堤附近的 治安工作,也有了自己的辖区。 瞿同祖认为,留在县衙之中的佐贰官只享有微 不足道的职权,是一批无所事事之冗员,可以忽略不 员佐贰官,河工占到18员[ ]卷 十九'。。 。 非管河佐贰官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分驻辖境 的。很多佐贰官驻守在人口密集的集镇之中,以东 南财赋之地最为典型。如吴江县设有县丞一员,驻 扎盛泽镇l3 lI卷 ;如皋县在雍正八年(1730)新 计;但是,他也提到,在外担任着诸种分防任务的佐 贰官因为远离州县官的控制,尚可以发挥一定作 用_-4 ]】 。。另一方面,清代州县没有正式的次县级 设主簿一员,“置署掘港”l3 1.卷十二‘踮。;上海县有县丞、 主簿各一人,乾隆三十二年(1767)给他们划定了分 管区域E3s] ̄十-’。鲫 ;青浦县有县丞一员,“驻七宝 行政组织来管理辖境,需要有分防某些区域。 无所事事的佐贰正好可以负责执行这一任务。 与首领官、巡检一起,佐贰官多被派往驻扎州县中的 固定区域,管理划定辖区内的部分事务,成为州县政 府的派出机构。 五 结论 镇”l3 9_卷十 。还有一部分佐贰官驻扎于要冲之 地,这些地区距离政治中心较远,容易成为盗贼滋生 之处,同样需要有人弹压。如海外孤岛需要专人驻 守,福建省同安县丞在当时驻扎于金门岛 D¨卷一 。。 再如四川省南部县县丞于道光年间移驻富村驿,后 明清地方被普遍认为效率低下,其原因主 要在于“组织不善和缺乏协调”_44]” 。回顾整个佐 贰官的职权转变,对于明清基层“组织不善”的 情况可以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基层缺乏清晰的 职能分工框架,也缺乏足够的派出机构以统驭整个 来又转移至新镇坝,前者“地方冲要,民俗悍,烟户 稠密”,后者“五方杂处”、“较之富村驿尤为冲要”,分 防县丞主要的任务就是维持治安 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从南部县的 例子也可以看到,冲要之地可能也是人口聚集之地, 辖境,理性化的官僚组织始终没有建立完善。佐贰 官担任分职与分防任务部分地缓解了这些问题,但 是依然难以理顺整个州县。所有这些问题都在 近代化的过程中显露出来。最终,建立以职能分工 为导向的正式部门,设立州县以下的次级行政区划 等,成为了改革的方向0[45],从而逐渐地将基层 的结构框架改造成我们现在所熟悉的样子。 从如皋、南部等县的例子可以看到,新增设的佐 贰官多是被派往分防。原来不分防的佐贰官也被派 往分防,如上海等县的例子。事实上,当时清朝 有意识地让佐贰官、首领官、巡检等佐杂担负起 分防任务 “]。在上海县的例子中最为明显,原来 注释: ①之所以称僚属,是因为除了佐贰官,州县的首领官也有权兼任职事。这里不讨论首领官的情况。 ②明正统十四年土木堡之变后,河北地区也遭受了兵燹,民众纷纷逃难。朝廷为了安定京畿地区,特地在当地设置抚民官,做 战时安抚工作。 ③有一处云裁革大名府下某某“等县”主簿各一员,罗列者为4县,这里难以确定确切数字,故暂以4县计。 ④南部档案:Q1—04—00368—01,道光二年五月十九日。 ⑤傅林祥指出,清朝在康熙时期开始就有意识地使用地方的佐杂来承担治安工作,让他们分驻县境各处,管辖一定 ]37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的区域;其中,不仅仅是限于州县佐贰官,也包括州县首领官与巡检以及府一级的僚属。 ⑥关晓红对清末外官官制的研究很好地梳理了这一点。 参考文献: [1]张研.对清代州县佐贰、典史与巡检辖属之地的考察[J].安徽史学,2009,(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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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45]关晓红.从幕府到职官[M].北京:生活・读书・7新知三联书店,2014 From Function Division to Distractive Division:Subordinate Officials of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ANG Quan—wei (Sch0o1 of Law 8L Politics,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Qingdiao,Shandong 266100,China) Abstract:In Ming local governments,subordinate officials were the assistants of magis— trates。and meanwhile in charge of function affairs.There were many functions divided by the their content,and distributed among the subordinate officials.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subordi— nate officia1s that in charge of given district.In the alternation of Ming and Qing,due to such tea— sons as the supervisor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d mass layoff,the functional subordinate officials Were reduced 0n hig scale and the distractive subordinate officials kept stead and even got in— creased.As a resuh,the distractive subordinate officials became the major of the fellows.Subor— dinate officials in loca1 government in the Qing dynasties were mainly responsible for function di— vision and their district functioned as subeountry level administrative regions. Key words: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local government;subordinate officials;function division;distractive division;funetional official [责任编辑:凌兴珍] l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