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2018年第7期
社会资本在实际控制权转移中的作用分析———以赵国栋控制奥马电器为例■
C2C电子商务税收
征管新措施
■
陈恋
易中出现的征管困难,为打破这一困境,税务部门可以尝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开发出新纳税征管模式,打造“互联网+税务”新模式。
)利用大数据收集分析C2C卖家的相关涉(一
税信息
C2C电子交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主要原因是因为税务部门无法完整准确获得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导致C2C电子商务卖家真实身份、交易实质内容和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税务部门无法行使征管权利。因此,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获得C2C卖家的涉税信息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将纳税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交易内容绑定,并随时进行监控,以防在店铺注册后卖家身份和实质交易内容脱离前期注册时的信息。然后利于大数据技术鉴别C2C交易实质模式。税务部门利用征管系统将C2C电子商务交易卖家的真实身份与企业工商主体的信息进行比对,对可疑信息进行进一步识别与评估,查找出B2C、B2B交易模式的纳税主体,要求其退出C2C电子商务市场。为保障C2C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不能对C2C交易市场实习一刀切,全部征税和按同一税率征税,税务部门能够利用大数据收集C2C个人卖家销售商品的类型,月销售额等。税务部门每隔一段时期对共享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快速确定纳税主体和纳税标准。
(二)利用移动互联网搭建电子服务平台为了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维护C2C电子商务市场的稳定性,确定C2C电子交易卖家的计税依据,启用C2C电子显得尤为重要。税务部门应该结合C2C电子商务的特点,规范电子的使用,因此,税务机关应该和C2C网络交易平台联手打造安全易行的电子服务平台。以C2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作为接入口,卖家登陆C2C电子商务交易后台即可以通过简单输入信息实现快速开票,同时C2C网络交易平台将电子信息传递到税务系统,提高了税务信息的及时传递性和减少了中间纸质的流通成本。税务机关可以和C2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要求C2C卖家每笔销售业务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开票,可以要求C2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将电子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作为卖家收取款项的必须条件。
(三)利于云计算实现与第三方数据共享
现在时信息爆炸时代,互联网+税务模式已
对于C2C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问题,经成为趋势。
仅靠税务机关已经力不从心,需要第三方系统的数据支持。税务机关应该加强与C2C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公司的合作,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
C2C电子商务交易货款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流通,税务机关可以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税款的代扣代缴。当交易完成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云计算迅速计算出应纳税款,不通过卖家直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收到的买家货款中的应纳税款支付给税务系统。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税款提高了征收税款效率,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降低了税款缴纳成本。
税务机关可以收集第三方物流管理平台的数
C2C电子商务卖家提供劳务服据确定税收管辖权。
务和实物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的卖家可以将卖家的税务登记地点作为纳税地点;目前,C2C电子商务销售商品,绝大多数都利用了第三方物流,通过快递将商品传递到买家。商品的发出地点可以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查询到,可以将相应的地点作为纳税地点。
【参考文献】
[1]孙焕玉.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J].中国财政.2015(12).
[2]王文清,梁富山,肖丹生.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16(2).
[3]王嘉铃,丁奕楠,李依婷等.网络经济交易下税收征管的可行性分析及未来展望———基于C2C模式下的分析[J].中国商论,2016,10(26):163-164,166.[4]范伟红.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流程创新探索[J].财会月刊,2015(26):44-47.
[5]赵婧,侯云龙.电子全覆盖清障电商征税[N].经济参考报,2015-12-11.
向思霓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市400054)
【摘要】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
C2C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速,交易额爆发式增长,而我国税收在这一方面还不够完善,造成税收流失现象严重,税负失衡。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需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推出“互联网+税务”新模式。【关键词】C2C;税收;大数据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市400700)
【摘要】在现代公司的治理中,实际控制人不再
单单通过掌握股权这单一的形式达到对企业的实际控制。通过借助个人的社会资本,间接地实现控制权的转移也是一种新的途径。本文结合赵国栋借助个人社会关系网络实际控制奥马电器这一案例,分析了社会资本在实际控制权转移中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资本;控制权转移;社会网络关系
杨鹏三人在中融金、融金汇通中的生意伙伴伟、
关系结成了紧密的私人网络,在奥马电器收购中融金后利益同盟更加紧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体现了个人社会网络关系这一社会资本在加强整体协同,促进利益共享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二,社会资本强化交易双方的相互信任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互惠互利。据网易财经,京东商城是奥马电器线上销售的主要电商平台,同一时期的赵国栋担任京东集团副总裁,因此,该项交易获得了奥马电器方面的大力支持,奥马电器董秘何石琼也力促双方合作的达成。此外,当时正值奥马电器拟布局互联网金融实现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构想阶段,中融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注入恰到好处得解决了奥马电器的燃眉之急,对于赵国栋来讲,也能够实现创业公司钱包
“曲线上市”的目标,二者一拍即合,因此该金服
事件对于交易双方而言都是互惠互利的,由此便省去了很多谈判协商流程,且资本运作的控制权争夺手段也避开了借壳上市复杂的监管审批程序,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一、我国C2C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及税收影响
(一)现状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电子商务也在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对B2C电子商务交易实体征收税负,但实际上绝大部分C2C电子商务仍然处于免税状态。从C2C购物网站市场份额来看,淘宝+天猫市场份额达85.6%。由此可以看出,淘宝网是我国C2C的主要交易平台,双十一更是创造了销售神话。
(二)税收影响
以2012-2017年淘宝双十一销售额为基础,如果按照5%的税率征税,那么将一共增加245.65亿元税收收入。由于目前我国绝大部分C2C电子商务交易免税,这就导致了C2C电子商务与
B2B、B2C之间税负失衡,违背了税传统实体企业、
收公平原则,税收流失规模不断扩大。
一、赵国栋控制奥马电器概要
2015年10月28日,赵国栋与奥马电器股
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1,213,100,604元协议受让奥马电器原8名股东转让的33,697,239股股权,2015年10月29日,奥马电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赵国栋及其一致行动人融金汇通合计持有上市公
“赵国栋司29.01%的股份。2015年10月29日,
等全体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北2015年12月28京)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日,中融金51%的股权已办理完过户至奥马电器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奥马电器共计持有中融金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母公司。赵国栋便是凭借着巧妙的资本运作手段并辅之以个人社会关系网络成功获取了A股主板上市公司奥马电器的控制权,并且在极短的时间内给几乎所有利益相关方创造出惊人的财富效应。
四、结论与启示
学者在识别、测量和分析上市公司的终极股
“股权控制链”东及其控制结构时,往往都是沿着进行追踪,并据此对相关的终极股东控制与剥夺
(赵晶,关鑫,高闯,2010[2]这问题展开系统研究。
种主流的股权控制链分析法,即所谓的“股权控。这一范式的研究始于LLSV。高制链分析范式”
闯和关鑫(2008)[1]基于终极股东不仅利用股权
控制链实现对上市公司控制,而且还采用其他一些手段,尤以动用其社会资本为主来影响其他股董事乃至经理人员,以强化其对上市公司的东、
“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相辅控制,提出了一个与相成的“社会资本控制链分析范式”。然而赵晶、
关鑫和高闯(2010)[2]在此之后的研究中发现,终极股东往往通过同时动用社会资本控制链和股权控制链并使二者错落有致地交织在一起,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与剥夺。在本文案例研究中,同样我们研究了赵国栋及其拥有的社会资本,在他经过一系列资本运作下,借助自己的社会关系网,成功的取得了奥马电器与中融金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在相关公司治理中,可以将研究的视野拓展到社会资本的作用当中。
【参考文献】[1]高闯,关鑫.2008.社会资本、网络连带与上市公——基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分司终极股东控制权—析框架.中国工业经济.09:88-97
关鑫,高闯.2010.社会资本控制链替代了[2]赵晶,
股权控制链吗?*———上市公司终极股东双重隐
形ives控制链的构建与动用.管理世界,03:127-139[3]赵晶,郭海.2014.公司实际控制权、社会资本控制链与制度环境.管理世界,09:160-171
张书博,祝丽敏,王明.2014.个人社会资[4]赵晶,
本与组织社会资本契合度对企业实际控制权的
影响———基于国美电器和雷士照明的对比.中国工业经济,03:121-133[5]TheStrengthofWeakTies.GranovetterMarkS.The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973.
二、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实现税负公平
C2C电子商务交易的本质还是商品买卖,只是交易的平台和渠道发生了改变。为保证C2C电子商务和传统企业之间的税负公平,维护税收公平原则,对C2C电子交易卖家征税是当务之急。
(二)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C2C电子商务行业正处于鼎盛时期,进入电子商务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甚至部分企业和个人放弃线下实体经营,全部转为电子交易。传统实体交易的减少必然导致纳税主体减少,由于目前我国仍然未对C2C电子商务出具相关的征税,那么很有可能B2B电子商务、B2C电子商务打着C2C电子商务名号进行交易。如果不出台相关法律,不对C2C电子商务交易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那么税收流失是肯定的。
二、文献回顾
高闯、关蠢(2008)[1]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一种潜在或现实的资源,它化入于社会网络中,根源于特定的社会连带。提出了“社会资本控制链”,他们的观点认为,控股股东为了拉拢、左右和控制其他股东、董事和经理人员,通常要动员组织社会资本和个人社会资本。
根据所有者属性不同,社会资本可分为个
Granovetter(1973)[5]人社会资本和组织社会资本。
认为个人社会资本是以个人中心社会网络差序结构下形成的强连带和弱连带关系。从控制类型看,终极股东通过送种社会资本的建立和维董事会、管理层,从而系能够强化对股东大会、
实现公司多层次的终极控制。
三、C2C电子商务的征管难题
(一)纳税主体难以认定传统商业贸易中,纳税人展开经济贸易必须先去税务登记,这样税务机关就能够根据税务登记制度确定纳税义务人,依法进行税收征管。但是,在C2C电子商务与实体经营不一样,卖家有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可以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以淘宝网为例,个人想要注册淘宝店铺进行交易,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就行。但是店铺注册后实际交易对象是谁无法确定。所以,C2C纳税主体难以确定。
(二)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目前,我国税务现行制度是通过纳税义务人的登记地或者经营地确立税收管辖权。但是税务机关并没有要求C2C电子商务交易卖家进行税务登记,C2C交易发货地址,经营地址,卖家居住地可能不一致,无法确定交易活动发生地,也就无法行使
C2C电子商务交易中许多商品销往全税收管辖权。
国各地,甚至国外,大多通过第三方物流送达。第三方物流运输信息大,税务机关不能完全掌握物流信息,也就无法确定实际的交易发生地。
(三)税目税率难以确定
C2C电子商务交易品种繁多,甚至一个卖家经营着许多不同类别的商品和提供服务,范围甚广。如果对C2C电子商务交易实行一刀切,设定统一税率,可能会造成C2C电子商务市场混乱,C2C电子商务卖家经营成本大幅提高,商品质量降低,阻碍中国经济发展,国家税收收入减少。
三、社会资本在控制权转移中作用
第一,社会资本通过网络连带关系建立利
益同盟,加强整体协同,促进利益共享。在奥马电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赵国栋的一致行动人融金汇通投资有限公司(其中赵国栋持股57%)通过现金认购奥马电器非公开
与此同时,中融金员工及投发行的股份46.01%,
资人的持股平台“核心壹号”与“核心叁号”也参
与了非公开发行,由此,赵国栋便将利益相关方引入了奥马电器。融金汇通投资有限公司由赵国栋、尹宏伟和杨鹏三人出资设立,而其中的尹宏伟、杨鹏也是中融金的股东,二人还分别担任了中汇支付董事长和华道数据董事长,互联网P2P平台“好贷宝”及手机端APP“卡惠”之2014年中融金成立后成为其前分属两人旗下,
主打品牌。2015年3月6日,赵国栋出资1291万元入主中融金,取代杨鹏成为实际控制人。由此可见,赵国栋的创业及夺取上市公司控制权都离不开同学好友的帮助与支持,赵国栋、尹宏
四、C2C电子商务交易税收征管的
措施
传统税收手段目前已经不能解决C2C电子交
向思霓(1997—),女,河北邯郸人,现在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作者简介:专业:工商管理。
陈恋(1995—),女,重庆万州人,现在重庆理工大学,研究方向:内作者简介:部审计、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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