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办公室关于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基
本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江市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4.01.03
• 【字 号】内府办发[2014]3号 • 【施行日期】2014.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内江市办公室关于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4]3号
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第14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就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农村户籍人员,未参加或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允许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二、原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每2年可视同为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年。
三、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1月3日内江市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