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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办公室关于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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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办公室关于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基

本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江市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4.01.03

• 【字 号】内府办发[2014]3号 • 【施行日期】2014.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内江市办公室关于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

保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4]3号

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第14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就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农村户籍人员,未参加或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允许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二、原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每2年可视同为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1年。

三、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1月3日内江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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