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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防汛物资调配补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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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防汛物资调配补充机制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防汛物资调拨管理,防汛物资属于我县应急救援物资的一部分。

2、未雨绸缪,创新管理,有备无患,提高防汛突发事件和处置能力。

二、编制原则

本着有备无患,保证重点,统计调度,服从大局的原则,落实专业管理、保障急需、资源节约的工作方针,确保抗洪应急抢险顺利进行。

三、防汛物资调拨管理

1、防汛储备物资管理人员:物资储备仓库管理人员在汛期要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发放的各项准备,同时做好验收、领发放的各项准备。做好储备物资日常维护、检修记录,做好抢险时物资验收、领发、使用等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汛后将耗用、存储情况上报至粮储局。

2、防汛物资调拨,防汛物资调拨原则:防汛物资调拨实行使用快捷,保障急需,重点保障的原则。

3、防汛物资调拨申请:各乡镇、单位如需防汛物资,应提出需求申请,递交申请表,由县负责人签字拟办后,再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批示,最后递粮储局发放物资。应防汛抢险紧急需要,申请可采取电话申请的方式,但申请时必须说明险情、

地点、类别、数量及时间要求等,事后及时补充相关手续。

4、防汛物资调拨:粮储局根据抢险单位申请,及时向防汛物资储备仓库下达调令,防汛物资储备仓库接到申请后应快速将调拨物资按要求发放到抢险单位,并及时向粮储局反馈调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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