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2019年02月(上)法制博览法制园地
民法制度中蕴含的民法精神探究
杨
宇
长春130000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
摘要: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每一个人的生命以及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
——民法制度进行剖要内容是规定、规范、平衡以及调节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本文从法律的一部分—
析,针对民法制度中所包涵的民法精神开展具体的分析内容。关键词:民法制度;民法精神;构造;内涵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4-0226-01作者简介:杨宇,女,东北师范大学学院,法律硕士。
民法是我国在社会正常发展运作的过程中一项基本的法律法规,民法是与商品经济息息相关的一项法律,所以这也就和公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很大的联系。和其他的法律相比较之下,民法是从人民的实际利益出发的,也十分容易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甚至是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一、民法的精神
这一直是法律界常常探讨的对于民法精神来说,
一个课题之一。何为精神,根据定义就是指贯穿事物始终,可以从根本上反映事物特征的律法。法律是和人们的社会生活都息息相关的人们用来保护自身的重
人的价值观以及价值取向也都会反过来作用要武器,
在法律本身之上,促成法律的形成。所以法律的精神是存在客观的可能性的,但是又是人们经过长期生活
总结出来的产物。以及社会发展推动下,
二、民法的构造
民法实际上具有自身的一个法律体系,不受
它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平衡和调其他的法律法规干涉,
整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民法制度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以及规定性,它是一种基本知识,更是从事民法研究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工作基础和内容。其实任何一部法律的形成都离不开人道主义,都是存在于某种特定的精神支柱之上而发生发展的,法律之所以能够有意义,被人们所接
是因为法律是以人的意志为基础的,规范人们日常受,
生活中的种种规章制度和规则。
在众多法律之中,最为有灵魂的部分就是民法精神,任何一个民法的分支都是从“人”的精神中产生
只有把握法律中的精神层次,才能更好的理解法的,律,执行法律。
三、民法制度中蕴含的民法精神分析
这也就意味着民法更加民法本身具有双重属性,
注重于人类的自身感受,更加容易对公民的日常行为和思想产生独特的作用和影响,直接作用于人类自身的价值观。民法精神是民法制度的核心,所以对于推进民法制度的建设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民法的精神,是即使搬起权利和义务这两种砖头,也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则构建出自己的世界,而在这一建造的过程中,有无限种不同的方法来满足或相似或略有不同的需求。民法精神,就是这种建立在一定规则下的自由。在不损害他利,不危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民法就是每个人都能使用的万能工具,可以用权力和义务这两种原料建造宏伟的宫殿。
具体到社会生活中,很多的法律从业者也在法律制度中来探讨法的精神,总而言之,法的精神是建立在社会生活基础上,可以反映法的本质特征与根本属性的灵魂。
四、民法精神的内涵分析从类型上来看,民法精神可以分为公法精神与私
其内涵主要包括几个方面:法精神两个内容,
(一)民事主体在民法之中,所有的权力之间存在的一定的契约关系,都是以民事诉讼为主体的,这种主体存在的价值是被法律所承认和认可的。并且延伸出一定的“法
“自然人”与之间的其他关系属性以及自身特殊的人”
制度。在民法之中对于民法主体的规定以及规则就是
之中民法意识是人民法主体意识的自身体现的价值,
们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产生的不断变化的需求而决定的。
(二)契约自由
契约自由也是民法精神的基础,所有的“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任何关系以及规则都是基于契约自由而产生的。契约的概念是存在于经济社会最基本的
那么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契约自商业交流的原则,
由的概念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对于法律的领域也
所有新兴的概念逐渐发展也促成了民法有些许涉猎,
甚至可以说是逐精神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基础,
渐演变成了民法精神新的灵魂。
五、民法精神的程序性原则就我国当下的法律制度而言,实体法律与程序法
由于实体法学者将研究重点放置在程序律逐渐分离,
导致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小,对法,
民法的发展造成了异性的障碍。有学者提出,由于疏
致使部分民法制度过于复杂。忽了程序机制的问题,
比如说,国际燃油价格瞬息万变,航空公司为了控制风
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可以通过远期合同,约定在未险,
来以一定价格买入燃油,提前锁定价格;可以订立期权
为自己创设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以特定价格买入合同,
当然,这样的期权比远期合同要多花钱,花钱的权利,
让交易对手多承担风险。所以在民法实际运行的过程中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通处理。
六、小结
但是,其实我民法无疑是我国法律中的重要基础,
国传统的对于法律法规的概念依旧比较狭窄,不能够
从完全的将民法精神和传统的观念进行有效的融合,
而产生长期无法抵消的矛盾。所以我们对于传统的理念需要正视它,民法自身的改造也是一个将民法精神
融入社会的一个必要过程,所以这样子逐渐融入民法,
的过程必然是建设法律社会,全面建成法制社会的必要步骤。
[参考文献]
[1]梁慧星,王利明,孙宪忠,徐国栋.中国民法典编纂:历史重任与
J].中国法律评论,2015(04).时代力举[
[2].刘云生中西民法精神比较论纲――兼论民法史学方构建[J].法律科学(西北学院学报),2007(03).[3]秦华.从传统法律观念到现代法律意识――论农民法律意识的
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现代化[
[4]“民律”“民法”J].河南王素芬.通向权利之路:汉语至的转化[
,2005(06).省管理干部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