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
甲方将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景瑞花园2栋201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与租金支付
1、房屋租赁期限为自 2010年 4月 15 日起至 2011 年 4 月 15 日止,共壹年。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陆仟(4500.00元)整,作为房屋押金,租赁期满甲方应将押金如数退还乙方。
3、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租金肆仟伍元,按月支付。 三、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如不能按时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退还乙方。
2、租赁期间,乙方不可进行违法经营及一切违法活动,因违法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均按一月租金作为赔偿给对方的违约金。
4、租赁期间,甲方保证房屋正常使用,房屋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付。
5、乙方必须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墙体结构应征得甲方同意。
6、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租赁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或带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7、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退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租赁交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5天内,乙方应将房内物品搬出,乙方逾期未搬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对该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2、甲方负责对由于结构改造、拆装设备等因素对房间内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方存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盖章):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