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1.1现场组织机构
为履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我们成立了“本项目监理部”,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该工程施工监理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我们以往工程管理的经验,本工程项目监理组织采用直线制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分工明确、指挥得力,信息传递迅速,沟通及时,方便决策,能够充分发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派驻工地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工作,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部的其它人员,具体实施监理工作,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为中心,实现项目建设的监理目标。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合同信息管理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监督与指导) 1.2公司对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我公司将组成由总公司直接领导的高层顾问组,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监督、研究和指导。公司领导不定期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听取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对现场工作给予指导。
公 室 办 将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管理者代表,由管理者 代表转至总经理,定期上交监理月报,认真填写监理日 志 项 目 监 理 部 负责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对业主及承包方进行巡视、督查、指导考核、回访 工 程 部 总 工 室 副总经理 管理者代表 总 经 理 负责各项目监理部管理协调工作 委派管理者代表,实施现场巡视制度
1.3、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1.3.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委派实施建设监理项目的全权负责人,是监理合同的执行者,全面负责和领导项目的监理工作,是项目监理服务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岗位职责如下:
(1)掌握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建设及建设监理的各种法规、规定,掌握有关经济合同法规。在工作中以法规为准则,按“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监理合同为依据,有理有节组织项目的实施。
(2)保持与业主/用户的密切联系,掌握其建设意图,及对监理服务的要求。
(3)主持驻地监理部工作,明确其相应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制定现场监理工作的运行制度,需要调整现场人员时,及时向公司领导请示。
(4)主持制订项目的《监理规划》,督促、指导、审核子项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计划,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5)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认真研究所负责项目的各项合同。
(6)负责在建设监理项目中贯彻执行质量体系文件,并组织驻地监理部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学习。
(7)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中各有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 a)实施项目中有关监理与当地有关部门间的协调; b)协助业主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环保卫生等部门间的协调;
c)与设计单位、施工(安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间协
调工作。
(8)协助业主/用户组织招投标工作,择优选取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9)负责设计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10)征得业主同意,审核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1)审核工程款的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的支付凭证。 (12)主持处理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13)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与纠纷,参与合同的修订工作。 (14)主持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事宜。
(15)定期(监理月报)或不定期地向业主/用户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6)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一般每周一次。
(17)组织单项工程、分项交工工程和项目的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相应的质检报告和验收报告。
(18)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9)主持审核工程的结算书。
(20)审核签署项目竣工资料,组织完成资料移交工作。 (21)主持编写和上报年度项目监理工作和项目竣工监理总结。 (22)组织完成监理公司规定的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23)定期或不定期向监理公司领导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
(24)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向业主催收监理费用。
(25)负责考核驻地监理部人员工作情况,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公司。
(26)上报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27)工程竣工后,及时向公司办公室和档案管理人员提交规定应归档的监理文件、档案资料。
1.3.2 总监代表的岗位职责
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子项的监理工作。其岗位职责与权限如下:
(1)以有关经济合同法规、以及建设和建设监理的各种法规、规定为准则,按“守法、诚信、公正、科学”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供货合同等为依据,有理有节组织项目实施。
(2)及时向项目总监汇报实施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
(3)组织编制监督、指导子项的监理工作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并报总监批准。
(4)监理合同有规定时,协助总监开展设计阶段监理服务工作,并参与工程施工招标,参与拟定承包合同条件和合同的洽谈。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审核单项工程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签署起算日期的意见。
(7)负责单项工程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主持现场定期(一周)或不定期的协调会。
(8)负责组织现场的质监工作。
(9)组织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10)核签工程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 (11)核签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签证。 (12)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13)核签单项工程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14)组织单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15)负责现场施工安全及防火的检查监督。 (16)审核工程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17)审核单项工程结算资料。 (18)建立项目的监理日志。 (19)编写子项监理工作总结。
(20)向总监提交公司规定的有关监理文件、档案资料。 1.3.3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指质量管理工程师,进度管理工程师、造价管理工程师等,在总监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总监或子项监理工程师完成本专业监理的有关工作。其岗位职责与权限如下:
1.3.3.1质量管理工程师
(1)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监理实施细则; (2)在总监领导下开展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需要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4)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完善保证体系的意见; (5)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
(6)参与分项(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7)审核有关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报告;
(8)办理工程质量有关签证(尚需子项或总监核签); (9)参与质量事故的处理;
(10)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签署质检意见; (11)建立项目监理日志;
(12)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子项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提交质量动态报告。
10.3.3.2进度管理工程师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 (2)参与工程计量、验方工作; (3)负责现场停工签证; (4)负责办理工程变更的签证;
(5)协调组织与工程进度有关的现场会议; (6)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分析和动态管理; (7)建立项目监理日志;
(8)组织进度偏差的分析和制订纠偏措施,并做出记录。 10.3.3.3造价管理工程师
(1)协助业主/用户制定项目造价目标规划。
(2)协调和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等活动,力求使设计投资合理化。
(3)协助业主确定对投资控制有利的设计方案。 (4)审核概(预)算和工程结算,并提出改进意见。 (5)制定监理范围内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6)严格控制和审查工程变更及月进度付款凭证,并签署意见。 (7)研究确定预防费用索赔措施,及时处理;费用索赔,并协助业主/用户进行反索赔。
(8)协助总监催收监理费用。
(9)协助业主/用户做好与工程投资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 (10)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10.3.3.4合同管理工程师
(1)协助业主确定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结构指(合同的框架、主要部分和条款构成);
(2)协助业主起草合同及参与合同谈判(参与监理范围内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和初稿拟订,提供业主决策);
(3)负责合同管理和检查(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上述合同履行、监控、检查、管理的全过程);
(4)协助业主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
(5)参与其他合同的签证和合同涉及第三方等关系的处理;以及除以上内容以外有关合同的所有子项。
1.3.4 工程信息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在总监直接领导下,负责合同、信息、资料的收集、发、管工作;
(2)建立收发文制度:负责驻地监理部与公司、业主/用户、施工单位、当地等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报表收发工作。
(3)积极主动收集在监项目的所有合同、信息、资料,并建立监理台帐,将收集的合同、信息、资料等,按公司的《科技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编号、复制、分发、立卷、归档;
(4)负责将驻地监理组上月监理日志集中,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5)接受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业务管理。
(6)负责驻地监理组的保密工作,经常提醒监理人员注意保守在监项目的商务机密;妥善管理所有图纸、文件、资料等;
(7)负责驻地监理部各类质量信息电话、传真、通讯等信息的传递工作。
(8)参加工地监理会议,做好会议纪要,负责驻地监理部有关
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9)负责驻地监理组的服务工作,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打字等文印工作。
(10)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整理所监项目监理档案,一式两份,经总监代表(副总监)审核后,报项目总监,报送建设单位,公司总监各一份。
1.3.5 监理员岗位职责 (1)执行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检查、检测并确认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 (3)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4)负责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
(5)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工艺标准及进度计划施工;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予以解决纠正。
(6)检查确认工序质量,并进行验收并签署。 (7)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8)做好填报工程原始记录工作。 (9)做好监理日志纪录。 1.3.6 见证员岗位职责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承检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监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1.3.7 监理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标准,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生产管理标准》。 (3)按照有关规范、文件要求,及时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分析施工现场危险点,并制定预控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5)负责对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6)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7)完成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1.4、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 本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来实施对工程的监理。既要保护业主的利益,又要公正地对待承包商。
(4)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也要求承包商模范地遵守,并据以保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5)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所支付的酬金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回扣、提成津贴或其他间接报酬。
(6)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业主否决时,应阐述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果认为业主的判断或决定不可行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7)监理工程师了解和掌握的有关业主事业的情报资料,必须为业主保守秘密,不得有丝毫的泄漏。否则就会失去业主的信赖,也会失去社会信誉,别的业主也会望而却步。
(8)当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当向业主及时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
(9)对本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向业主隐瞒本机构的人员状况和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
(10)监理公司及其成员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或经营销售业务等有关活动,也不得在部门,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兼职。
(11)不能用谎言欺骗业主和承包商,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即以抬高自己的地位。
(12)不以个人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13)不同时在两个或以上的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