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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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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标准修订说明

一、标准修订背景

为了落实《江西省“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江西工业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战略部署,实现江西“十三五”全省工业节能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全面促进我省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在稀土行业用能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能源消耗的对标,降低企业能耗,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启动了《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稀土金属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修订工作,标准修订任务由标准制定牵头单位江西理工大学承担。

二、修订原则

根据《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7]24号)以及《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工信综合字[2016]339号),依据《稀土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及我省稀土冶炼分离行业能源消耗的实际情况,本次标准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充分调研稀土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果,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从99家压缩到59家,利于产业可持续发展,突出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

2、地方特点,符合我国稀土冶炼分离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态势

目前国家稀土冶炼分离行业能耗标准采用的《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35-2012),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许多新的节能技术得到较广泛的应用已不能适应稀土冶炼分离行业的发展和节能减排的发展态势。我省稀土生产和产品质量位居全国前列,由于行业绿色发展的需求,除采用离子型稀土矿外,很多分离企业均加大了钕铁硼废料的循环利用。因此,本标准的修订应

能反映我国、我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不断进步。

3、鼓励先进,促进企业协调发展

节能减排应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许多新的节能技术在我国稀土冶炼分离行业中得到较广泛的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因此,新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手段为稀土生产的节能降耗提供技术基础,本标准的制定应鼓励企业在现有节能技术、设施及管理方法的基础上,积极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进行改进及完善,为国家及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做出更大的努力。

4、去繁求简对标准进行合并,统一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参考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将冶炼分离 和 金属冶炼两个工艺的能耗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便于企业的和管理部门使用。明确指标定义、统计范围、计算公式和折标系数等,使能耗指标具有可比性,为开展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能耗对标创造条件。

6、标准的修订订工作按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的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标准编写模板》的电子文本要求。 三、标准过程简介

1、前期调研

根据《江西省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修订整合的工作安排,标准修订组成员于2018年8月-9月在典型稀土冶炼加工生产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了解了当前稀土冶炼加工企业执行国家标准的现状以及生产能耗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围绕修订送审稿的具体内容,特别是现有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限额限定值,开展了企方负责人及代表座谈会。

2、修订稿的形成

本标准起草小组对收集来的各种数据进行了细致、合理的分析,在充分考虑与之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于2018年10月中提出了本标准的修订稿,并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及相关企业进行讨论。

3、关于标准修改的说明

对照国家标准《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35-2012),基于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的原则,结合江西省地方标准《稀土冶炼分离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6/701-2013)和《稀土金属冶炼单

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6/702-2013)自发布之日起,5年内的实施情况,考虑到《稀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到2020年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达到能耗标准的企业占比90%的要求,标准修订工作小组对两个标准进行修订,并合并为一个标准。

4、修订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及工作内容

修订工作小组成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罗仙平 秦晓海 周 丹 陈云嫩 刘 俊 周贺鹏 唐学昆 梁 斌 张 华 李才生 邝国春 陈 燕 赖春林

四、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1、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依据

⑴《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9435-2012) ⑵《稀土行业“十三五”规划》

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

通过对我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2014-2018年能耗的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按照高于国内平均水平、符合国家、适应于江西省稀土冶炼分离行业现状和今后发展的总体要求的原则确定指标限额值。

本标准对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分别设定两个不同的技术指标,均为强制性条款;设定稀土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技术指标,为推荐性条款。

2、 标准编写基础标准

严格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教授 讲师 讲师 讲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单 位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 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寻乌南方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稀土龙南冶炼分离有限公司 项目分工 项目负责人 相关数据收集、分析,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确定,及标准的起草。 3、标准修订的内容 (1) 能耗指标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吨产品综合能耗指标都是目前稀土冶炼分离行业常用的反映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总体能耗状况的综合性指标。

吨产品综合能耗包括冶炼生产系统能耗、辅助生产系统能耗和生产管理系统能耗,扣除生产过程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由于各企业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结构等的不同,将造成企业之间吨产品综合能耗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该指标仍具有可比性。

(2) 限额限定值、限额准入值和限额先进值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设三档:“能耗限额限定值”、“能耗限额准入值”和“限额先进值”。

“能耗限额限定值”即淘汰值,是对现有企业提出的最低要求,为强制性指标,未能达到此值要求的生产线将被强行整改或停产。

“能耗限额准入值”为基本值,是新建企业或企业改扩建生产线必须达到的标准,为强制性指标,只有达到能耗要求,才允许建厂,其能耗水平应相当于国内先进水平,高于现有企业产品能耗平均水平。

“限额先进值”为先进值,鼓励企业达到的标准,为推荐性指标,其能耗水平应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

(3) 指标值的确定

当前我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的原料由离子型稀土原矿和钕铁硼废料两部分组成,废料回收增加了前处理工艺,在指标值的确定中经过充分调查和研究,对我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近五年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并考虑正常生产和非正常生产的各种因素,结合各级评审会上与会专家的意见就这三项指标进行深入探讨,最终达成共识。

“能耗限额限定值”根据我省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能耗水平确定,90%的现有企业基本能够达到,“能耗限额限定值”的确定可确保我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能耗水平符合国家产业和稀土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能耗限额准入值”相当于国内先进水平,我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有30%能够达到,对提高新建企业的门槛,保障我省稀土冶炼分离的水平的提高有积极

意义。

通过比较,本标准中制定的能耗限额指标也具有先进性,目前我省许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能耗水平与之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4) 设置强制性条款的理由

本标准中4.2和4.3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分别是对现有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的技术要求。

强制性条款的设置参照相关国标,是国家和江西建省对稀土产业发展的体现,是推动我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通过优胜劣汰,促进我省稀土产业健康、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

4、能源计算

(1)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

基本采用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25第4.1和4.2条。 (2)企业外购能源和耗能工质的能源计算原则

“用能单位外购的能源和耗能工质,其能源折算系数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用能单位自产的能源和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其能源折算系数可根据实际投入产出自行计算。”采用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25-2008第6.3条。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采用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25-2008第4.1.3条。

(3)能源实物量的计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标准GB 17617的规定。

(4)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规定

计算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报告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产量。 所有合格产品产量,均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 (5)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它工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准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工艺中扣除。如是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

标明“未扣余热发电”(或“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6)间接的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与分配供应及外销中的损耗,即间接综合能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7)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所列能源品种的后面标了其单位符号和单位名称。 (8)能耗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①工序(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按式(1)计算:

ESMS (1) PZ式中:

ES——某工序(工艺)的实物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千瓦时每吨

(kW·h/t)、立方米每吨(m3/t);

MS——某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总量,单位为千克(kg)、千

瓦时(kW·h)、立方米(m3 );

PZ——某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稀土金属产品的总量,单位为吨(t)。 ② 工序(工艺)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能源单耗按式(2)计算:

EIEH (2) PZ式中:

EI——某工序(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 (tce/t);

EH——某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准煤之和,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PZ——某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稀土金属产品的总量,单位为吨(t)。 注:该工序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准煤量之和为代数和,当含回收余热时,按5.1.7处理,以免回收余热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

③ 工序(工艺)综合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综合能源单耗按式(3)计算:

EZEIEF (3)

式中:

EZ——某产品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EI——某产品工艺(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EF——某产品间接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

(8)附录A 《常用能源品种现行参考折标煤系数》(资料性附录) 考虑所有折标煤能耗指标建立在现行折标煤系数上,故设置此附录。附录A资料的折标煤系数如遇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能耗等级指标则应另行设定。

在企业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许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的工业锅炉采用薪柴,主要原因是附近有木材加工厂的大量木材边角料,以及附近农村由传统的主要生活燃料薪柴改为燃气燃煤。因此增加薪柴的折算标准煤系数,薪柴平均低位发热量为4000kcal,折算标准煤系数为0.571。

(9)附录B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资料性目录)

本资料来源于GB25--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中的附录B。本附录B资料的能源等价值如有变动,以国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椐为准。 五、 建议

在本次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我省部门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从而保证了标准修订的能耗限额指标与国家和我省产业规划步调一致,该限额指标具有先进性,目前省内部分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与之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建议:

1.在标准发布后应组织标准宣贯;

2.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力度,自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视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促进产业的集约化、大型化,增强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加速稀土产业的升级;

3.本标准实施后,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及国家出台相关或标

准,再适时修订。

《稀土冶炼分离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编制小组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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