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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堡镇羊圈学校八二班法制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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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堡镇羊圈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一、基本信息:西堡镇羊圈学校八年级(2)班

二、普法对象:西堡镇羊圈学校八年级(2)班全体学生 三、普法活动形式: 主题班会 四、 供稿人:西堡镇羊圈学校班主任 丁海瑛 五、审稿人:西堡镇羊圈学校德育处 张玉斌

六、索主题词:法制宣传、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社会认识能力、社会责任意识

七、标题:法制阳光照耀校园花朵茁壮成长 (一)活动概况

为了增强学生法意识,弘扬精神,通过案例分析,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1、资料播放:“蓝极速网吧”放火案

2002年6月16号凌晨2时许,一场人为的大火夺去了正在北京“蓝极速”网吧上网的20多个年轻的生命,有十几人伤势严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张某(女)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后果极为严重。被告人刘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指挥、策划、决定作用。被告人宋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张某(女)在放火犯罪中起一定作用。因3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已于2002年6月28日被北京市收容教养。

2、班干部案例介绍: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的那两个肇事者是北京海淀区工读学校的两名辍学学生。如果这两个学生已在工读学校里就读而不是四处游荡,那么6月16日凌晨那场惨烈的人为纵火罪案或许就不会发生了。中小学辍

学生随意流入社会,已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治安问题的复杂性和非稳定性,从而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在校读书的学生应如何珍视这份美好的时光,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各种考验,需要我们每个人认真地思考。 3、实话实说(讨论)略 讨论题:

1)水火无情,纵火少年在泄私愤时,想过他人的生命吗? 2)少年纵火只是对网吧不满吗? 3)年少犯罪就值得宽恕吗? 4)工读学校的学生为什么辍学? 5)你怎么样安排假期? 6)你如何看待网络游戏? 4、教师讲解周边的一些案例 5、全体学生齐诵:《中学生守则》

6、班主任总结: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让我们擦亮法律的镜片,让他们与法同行吧。 (二)重点宣传内容

1、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认识能力、鉴别能力,增强团队合作精神,有助于学生正确地传递和接受信息,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情绪情感。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趋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已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专家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学校教育不到位;二是受家庭负面的影响;三是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成长环境,对青少年至关重要。学校教育固然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光靠学校教育是不够的。学生天天受到学校的教育和教师的影响,同时也天天受着社会的教育和社会上各种人的影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必须集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力量共同加以解决。学校的法制教育要首先走在前列。

3、促进法制教育课的教学。使学生的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实际情况相结合,学以致用,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澄清学生心理及思想感情中的模糊观念。 (三)活动特点和效果

1、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进校园使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加,学法、守法、用法在班级中已蔚然成风。

2、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了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觉性,加强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了学校周围无滋扰、勒索等事件的发生。达到了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学生从小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美丽校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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