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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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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

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发〔2004〕178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应当如何处理的请示》(沪卫法〔200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的规定处理。(第四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本人注解:包括变更执业地点。)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审批。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综合相关法律规定,非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包括4类: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师、护士;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的药事人员;未取得检验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的临床检验人员。

http://www.hdwsj.gov.cn/front/ylkj/ylkjDetail.jsp?jump=560 )报道:有位律师曾经办过这样的案例。张医生应某外地医院的邀请为一位患者做手术。术中患者大出血虽全力抢救 但患者还是死在手 术台上。事后 家属向当地门控告门以非法行医罪将 该医生逮捕。经审理认为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医师应按其《医师职业证书》上注明的执业地点行医。尽管该医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但其应在经注册登记的执业地点行医 并没有在该外地医院行医的资格。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该医生在外地医院行医视同‘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构成非法行医。最后认定该医生非法行医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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