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渝府办发[2014]10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 【发布日期】2014.09.12 【实施日期】2014.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国卫体改发〔2013〕54号)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5号)有关要求,经市同意,现就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职能,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引导社 1 / 2
会办医规模化、多层次发展,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
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开放服务领域
(一)扩大设置区域。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在全市范围内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允许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合理设定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我市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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