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物粘结砂浆施工合同
甲方: 陕西龙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榆林市国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由乙方供应甲方无机保温砂浆及抗裂砂浆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惠州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材料供应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神木县粮食综合储备库综合楼 2、工程地点:神木西沙 3、供货范围: 外墙保温砂浆 第二条、供货时间要求
严格按甲方项目部书面要求时间送货到工地。甲方在用料前3天电话通知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用料计划具体日期分批送货到该项目工地,如果用量计划发生变更,甲方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以银行转帐或支票方式付款;
2、月结至75%,以此类推,工程竣工验收后3月付至95%,预留5%保修金在竣工6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1、保温砂浆及抗裂砂浆等各种材料,各项质量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等。本工程保温砂浆导热系数根据设计要求为0.075W/(m·K),强度要求为4MPa.。
2、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换货。如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甲方各项损失。
3、产品到工地后,甲方可通过人工物理性检测、施工现场抽检、将产品送检到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等方式进行检验(乙方出一次检测的费用),乙方负责现场同甲方、监理取样、送检,并承担检验试验费用,提供检验报告单。乙方并负责配合现抽芯检验,并承担厚度不够以外的所造成的不合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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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按需方要求退换,并保证退换后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5、供方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需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规定的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配比、相关技术质量文件,甲方在FSW无机保温(玻化微珠)砂浆施工过程中,乙方需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指导,发现不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 ,跟踪指导时间不少于7天时间,并定期到现场指导,每月不少于4次。
2、乙方需对产品贮存、施工等相关技术质量问题进行交底培训,提交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包括检测)、施工工艺文件及其他相关说明文件,以保障工程质量水平。
3、根据需要乙方派出技术人员并提供其他相关支持来配合甲方完成项目节能验收。 4、乙方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响应并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售后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如因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甲方违反施工工艺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负责。
3、乙方确保合同中约定的材料用量指标准确,承担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施工超厚损失除外)
第、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须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修改或终止合同。
3、履行合同期间,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请人民裁决。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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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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